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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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教务〔2007〕4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提高专业素质的一项十分重要的综合训练,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的重要实践性环节。近三年来,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按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试行)》(教务〔2005〕63号)、《关于2007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规定》(教务〔2007〕2号)等有关制度要求,各项工作开展基本正常,但在某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提高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特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工作及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和答辩的各分项成绩的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的分数段应与总评成绩的评分标准一致(见《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评分标准表),即得分达到应得分数的90%为优,得分为应得分数的80%~90%(不含90%)为良,得分为应得分数的70%~80%(不含80%)为中,得分为应得分数的60%~70%(不含70%)为及格,得分低于应得分数的60%为不及格,可保留1位小数。各细目得分也按相应的比例评定,如某项应得分为5分,则4.5分及以上为优,依此类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和评语统一记录在《毕业设计(论文)手册》中的评分表中,不再另填评分表。

  二、指导教师评分表和答辩小组评分表中的成绩要分别打出各考核项目分数及总分,同时要写出完整的评语(评价意见)。评语或意见不能空白或简单地写"同意"、"格式合理,内容较完整"、"态度端正,能力一般"等千篇一律的词句。指导教师要在加强论文或设计报告写作过程指导的基础上,仔细研读学生的论文或设计报告,写出切合每个学生课题内容的有针对性的评语,结合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优缺点明晰,简明轭要,突出重点。在答辩前应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送交2名参加答辩的教师(除指导教师外)评阅,并填写教师评阅表,作为评定成绩的依据之一。

  三、答辩小组评分表中的建议等第要根据指导教师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相加的总得分对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提出建议等第,一般应根据总得分与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对应的分数段来评定,答辩小组全体成员都要在表中签名。然后由教研室对成绩表进行审核,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一栏中写出审定意见和审定成绩(等第),最后由系主任签字。

  四、各系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文件规定,严把论文质量关,严禁从网上直接下载论文和抄袭现象,要加强具体的针对性的指导,加强过程管理,努力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水平,要减少成绩评定的偏差,做到材料齐全,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评语规范、合理、准确。

  

教务处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