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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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条例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学生专业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手段。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质量,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是专业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也反映学校培养人才的质量水平。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1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基本要求

1.1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中,要注重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融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业务素质教育、文化素质教育于一体,努力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勤奋钻研独立思考的优良学风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以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

1.2 通过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培养学生以下能力:

  a.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和技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范围内工程设计或科学技术应用研究的专业工作能力;

  b.调查研究、收集处理信息和利用文献资料的能力;

  c.语言表达和撰写科技报告或学术论文的能力;

  d.创新能力;

  e.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

  f.培养学生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观点、全局观点和团队精神。

2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2.1 选题原则

2.1.1符合培养目标

  选题首先应符合专业的培养目标,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拓展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使学生得到综合训练。

2.1.2 结合实际

  选题要结合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结合工程生产实际,结合实验室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实际,结合科技应用研究的实际。要求每个课题主要结合一个方面的实际。

2.1.3可行性

  选题的难度和工作量适中,完成课题的条件基本具备,安全保障措施能满足要求,考虑了因材施教,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2.1.4 创新性

  选题要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对于重复使用的课题或与现有资料雷同的课题,应当在内容、要求、完成方法等方面有所更新和提高。

2.1.5 一人一题

要把一人一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重要原则,以保证每个学生都得到必要的综合训练。大型复杂课题可以分成子课题给不同学生完成,用子课题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2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要求简洁、确切、明了。

2.3 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可由指导教师提出,或由学生提出、指导教师认可,或由师生共同商定,并一律由指导教师以书面材料申报,陈述课题来源、内容、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及所具备的条件等,报专业系主任批准。

2.4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工作,一般应于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一学期末完成,并将选题落实到学生,以便学生及早考虑和准备。

2.5 外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时,其选题原则及课题的审批程序同样按上述规定执行。

3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3.1 按规定要求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3.2 承担指导毕业实习或调研的教师,应按实习教学工作要求指导学生毕业实习或调研。

3.3 指导的学生中有到用人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要协助二级院(系)和专业系选定校外指导教师并协助其工作,包括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4 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a. 任务书必须学生人手一份。任务书发给学生后,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任务书的要求。如确需改变任务书的要求,须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前5周内提出,并经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一般不准中途更换课题,特殊情况需要更换课题,须报教务处核准。

  b. 任务书中除明确整体工作内容、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外,应提出明确的设计(论文)要求和量化的成果要求,并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工作进度,列出推荐的参考文献目录等。

  c. 任务书须经专业系主任审批。

3.5 指导学生查阅文献资料,进行分析、综合,并能归纳总结和有效应用。

3.6 指导学生拟定设计总体方案或构建论文研究策略和思路。

3.7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要认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指导工作,平均每周对每个学生当面指导达到1小时以上,检查督促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并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3.8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期间,指导教师若请假离校,事先应向学生布置好任务,委托他人代为指导,并经院(系)领导批准。

3.9 坚持教书育人,在毕业设计指导期间,要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纪律教育,对学生严格考勤并记录。

3.10 在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前,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的批改,指出其中的不足和错误,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的规范化程度,指导并督促学生限期改正,并根据改正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参加答辩。

3.11 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考核。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按照《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按照《指导教师评价意见及评分表》写出评价意见,给出指导教师评分。

3.12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及评分表》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给出有关评价意见和评分。

3.13 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发现学生抄袭(复制)他人成果且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0分记载。失责不察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3.14 按照规定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和全部相关资料,指导督促学生正确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封面和袋底,核实相关资料,并在材料袋封面上签字负责。

3.15 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情况记载簿》,其中包括教学过程记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书面总结,提出改进下一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建议等。

4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4.1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意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

4.2 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情况。

4.3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0分记载。给他人抄袭者,视其情节给予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4 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注意保持学习场所的整洁卫生。

4.5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请假需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并报院(系)备案,否则,作旷课处理(旷课一天按6课时计)。请假超过毕业设计全过程1/3时间者、擅自离开学校或请假逾期累计旷课30课时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跟随下一届重做毕业设计(论文)。

4.6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章制度。为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并关窗锁门。如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4.7 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全部图、文,必须符合学校、本专业统一的规范要求。图样要一一标明图号、图名。所有单列的图、文资料都要标明完成日期、页码、班级、学号、姓名。除了用铅笔绘制的归档图样之外,其它图、文签署姓名、日期一律用黑墨水笔手写。

4.8毕业设计(论文)中已经由教师指出的错误和问题未作修改的,不准参加毕业答辩,不得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9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学生应将毕业设计说明书(或论文或设计报告)装订成册,连同其附录、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等,一并放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按各专业的具体规定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目录,袋底填写学号、姓名,送交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归档。

5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1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要进行答辩。指导教师按照《盐城工学院学生毕业答辩资格审查表》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合格者方能准予参加答辩。

5.2 各二级院(系)成立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其组成办法和职责如下:

  a. 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名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各一人。

  答辩委员会负责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定成绩及核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b. 答辩小组人数应在3人以上,成员由相当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小组,须事先得到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批准。

  答辩小组具体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方法为主,拟定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结合具体情况进行提问。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要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

5.3 答辩学生应向答辩小组介绍自己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然后回答答辩小组成员的提问,时间20分钟左右。

5.4 必须认真填写《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价表》存档。

6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6.1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的评定应公开、公平、公正,坚持以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

6.2 毕业设计(论文)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评定成绩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各等级成绩的比例以二级院(系)为单位从严掌握: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15%,及格及以下等级的比例不低于10%,良好、中等的比例要适当。

6.3 采用全校统一的评分表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要先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小组按4∶2∶4的比例依次分别给出"结构分",三者相加得到初评的百分制总成绩,然后根据6.2条各等级成绩比例的总体控制要求,由答辩委员会综合平衡(或大组再答辩)最终确定总评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

6.4 对成绩评为"不及格"的学生,答辩委员会应采用适当形式复查并与指导教师会商后确定。

6.5各二级院(系)要指定专人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袋"底面规定位置,并确保与《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审定表》及报教务处的学生档案成绩一致。

6.6 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各二级院(系)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按3%的比例评出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二级院(系)评审后提名,填报《盐城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报表》。校级专家组对申报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审验收。学校对被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表彰。

7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

7.1 组织分工与职责

7.1.1 学校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教学分管院长任组长,组员由各院(系)负责教学的主任、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是统筹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解决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有关共性问题。

7.1.2 教务处通过学校发布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维护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正常程序,检查各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情况。

7.1.3 教学督导委员会协同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收集有关信息,对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提出改进建议,推进全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

7.1.4 各二级院(系)、专业系根据《盐城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程序》负责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组织实施并建立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保证和监控体系。

7.1.4.1 各二级院(系)要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和校历在春学期开学时制定好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计划。

7.1.4.2 各专业系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其中包括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教学基本要求、成果形式、成绩评定的原则规定、学时分配等要点。

7.1.4.3 各专业系在院(系)调配下按本条例要求配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8人,最多不超过10人。

7.1.4.4各专业系负责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二级院(系)分专业将课题、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安排情况填入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统计表,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汇总,并经二级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7.1.4.5 各二级院(系)负责本部门各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组织学习本工作条例,帮助全体指导教师明确自己的职责,使全体学生明确对自己的要求。

7.1.4.6 为了避免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前松后紧现象,各专业系应组织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和课题类型编制适用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进度,准确填写到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发给每一个学生。

7.1.4.7 各二级院(系)、各专业系要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方面的统一要求。凡是学校没有做出统一规定的问题,二级院(系)要有统一规定,在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格式或制订有关文件时,要注意区分"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三种表述的适用场合:

a. 当用于教学环节时,或用于总体或泛指时,或用于通用格式时,使用"毕业设计(论文)"。

b. 当用于一个具体学生完成的具体成果时,只宜用"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两者之一。一个课题属于设计类还是论文类难以确定时,则用"毕业论文"来表述。

7.1.4.8 各二级院(系)要根据教学档案目录清单和有明确迎评要求的材料目录清单,负责收集、积累、移交本部门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资料。各专业系必须有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归档资料目录。

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各专业系应当根据《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报告)质量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图样和其他文件一般规范的质量标准》的要求明确规定指导教师、学生在哪些地方必须签署姓名和完成日期。

7.1.4.9 各专业系应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经二级院(系)批准后执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实施细则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a. 规定各等成绩的具体标准,各等成绩的标准之间要有可操作的区分度,在"优秀"等级的标准中,有创新之处或独到见解要成为必备要求,同时也要防止把"优秀"的标准订得十全十美而脱离实际的倾向;

  b. 评定成绩的操作程序;

  c. 控制各个等级成绩总体比例符合本条例6.2条要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办法;

  d. 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操作程序和办法。

7.1.4.10 各二级院(系)、专业系要研究制订符合自身专业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措施,并且贯彻落实,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师生精力投入等情况,及时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质量。

7.2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资格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组织者和指导者。指导教师由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特殊情况下,经二级院(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确认已经具备了指导水平和能力的助教,可安排其指导6名以下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7.3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

7.3.1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的检查与监控,分前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各个阶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 前期:各二级院(系)、专业系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课题进行所必须的条件是否具备,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任务书是否下达到每一个学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b. 中期:由各二级院(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中期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各二级院(系)应有中期检查书面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向教务处汇报。教务处将通过不同方式了解各系中期检查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c. 后期:各专业系应根据任务书及本条例的要求,检查学生任务完成情况,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学生认真修改;督促教师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最后对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验收。

7.3.2 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全过程中,教务处和教学督导委员会要组织随机抽查,对各二级院(系)、专业系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状态进行协调、监控和督导。

7.4 毕业设计(论文)重修的管理

  因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或其它原因需要重修的学生,必须事先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重修规定处理,安排在下一届中进行。

7.5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各二级院(系)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指导教师人数、各等成绩学生人数的比例、不毕业人数等)统计、执行本条例的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有显著效果的做法、意见和建议等。各二级院(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在春学期最后一周交教务处。

7.6 毕业设计(论文)送外校评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将抽取一部分毕业设计(论文)送请校外专家评审,以考核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和水平。评审内容包括:选题质量,对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水平,对文献资料、外文、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成果的工作量、正确性、先进性、创见性,图、文表达规范化程度,理论或实际价值,总体评价等。

7.7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摘要,由各二级院(系)汇总到软盘上,在毕业生离校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以便编印《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要汇编》。

7.8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保存

  学生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由各二级院(系)集中,分班级按学号填写清单,交教学档案室保存,保存期到学生毕业后三年终止。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学档案室长期保存。

8 附则

8.1 专科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8.2 由外聘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在校内或校外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或学生到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各项要求,比照上述规定执行,同时执行《盐城工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

8.3 本条例在盐工发[2003]114号文件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规范》(第二次修订本)"基础上修订而成,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8.4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5年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