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附件5)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文章内容
附件5

  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格要求学生,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放在第一位,其工作的质量能得到本专业范围内师生的公认,对学生能力培养有显著效果。

  2.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课题多数能与生产实际、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具有一定新颖性和创新性,能达到综合训练的目的。

  3.任务书填写完整规范,指导认真负责,并严格按《淮阴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要求开展工作,对学生的开题报告、外文翻译以及说明书(论文)的审阅认真细致,评语撰写公正、恰当。

  4.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资料均符合规范化要求。

  5.在实践教学 (毕业设计)质量评价中达到良好以上。

  6.优秀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其占所有指导教师的比例为10%。

  

二、评选程序

  1.各系(院)毕业设计领导小组对本系(院)所有指导教师进行评议来确定优秀指导教师人选,由本人填写《淮阴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指导教师申请表》。

  2.所在系(院)填写推荐意见。

  3.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并签写意见。

  4.校领导签写审批意见后,予以公示一周,本周内接受监督,一周后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表彰。

  

三、奖励方式

   除颁发荣誉证书外,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由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实施,费用由教务处毕业设计费用中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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