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琅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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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琅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和创业精神,实现培养目标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的基本要求是达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出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第四条 本规程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各系(部)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及要求,拟定各自的具体规定,既要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又要充分发挥各系(部)的积极性,促进毕业环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第五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所进行的设计过程和取得的设计成果,毕业设计还可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通过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来完成;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体现。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以及分析与解决实际工程技术和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绘图、操作技能、数据处理、文献检索、外文阅读与翻译等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方法,以完成作为生产一线技术人员所必须的、较全面的工程技术训练。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观点,培养良好的工程意识,同时注重学生经济意识、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第九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一定的创新内容。
第二章 选 题
第十条 适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紧密结合,毕业设计可采用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
3.工程应用类型的(工程设计)题目要加大实用性和设计性题目的比重,题目既要有工程训练背景,又要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4.课题应力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内容一般不得连续使用两年以上,如确因教学、生产、科研需要等原因仍采用往年题目的,必须补充新的内容。
6.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需经努力才能完成。
第十一条 课题分配原则。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坚持以学生自愿选题为主,分配课题为辅的原则。如确需几名学生共同参加完成的项目,最多不超过四人一题,而且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任务,使每名学生均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十二条 题目的确定。
1.由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各系(部)汇总申报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题目的类型、内容、工作量、难度、所需资金、实验条件等进行审核批准后即可作为候选题目,一般候选题目所需学生数要多于实际人数。
2.在规定时间内,由各系(部)向学生公布候选题目供学生选择。各系(部)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教师在会上将自己申报题目的出处、难易程度等有关情况向学生做简要说明,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
3.选题申报单由各系(部)汇总后,由指导教师在选报学生中,确定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对没有选着指导教师的学生和没有选报学生的教师,各系部要负责进行重选,通过综合平衡和协调,最后确定课题分配。
第十三条 经过师生双选确定的题目经各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需报各系(部)批准,由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各系部领导签字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是学院根据已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给学生的一种文件,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依据。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积极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课题性质、任务、要求等,编写出内容详实、要求具体明确、能起到指导作用的指导书。指导书是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材和指导性资料,指导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2.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与要求;3.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与安排。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使其独创性有所发挥。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随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质量,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计算方法、实验结果等做必要的审查,并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每周指导时间依据课题内容及工作量和进度而定,一般不少于2次/周·生,总辅导时间不少于1学时/周·生。答疑指导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使学生能及时取得教师的帮助指导。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期间的考勤情况由指导老师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以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由学院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必须公出时,须经各系主任批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出差时间累计限在二周之内,同时要指定水平相当的教师代为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5,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外聘(返聘)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系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进度、质量,协调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是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召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和统筹管理。
4.定期检查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组织抽查各系对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情况。
6.拟定全院毕业答辩工作日程。
7.组织全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奖励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汇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系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审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对以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作为毕业设计题目的,要负责做好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师生双选工作。
5.定期检查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
7.拟定本系毕业答辩机构。
8.组织本系答辩组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9.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10.负责本系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11.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2.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保存及管理工作。
13.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
14.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选题原则进行题目的采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单》,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编写任务书,指导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前应收集的问题和材料清单。
3.介绍学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要的各种文献资料。
4.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书。
5.帮助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
6.随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表现,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具体的指导。
7.组织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各种讲座。
8.注意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结合业务指导、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政策方面的教育。
9.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外文翻译,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的答辩申请提出意见。
10.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11.考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应用性的特点,毕业设计(论文)为学生提供了综合演练和学习的机会,为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对学生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按任务书规定,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
3.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安排,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4.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要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要求时间的1/4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后,应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论文)原文、图纸、调研资料、外文资料和译文、实验数据原始资料等),并协助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内容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是: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说明书、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2.文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谢辞、参考文献和附录等;3.附录部分: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外文翻译、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4.指导教师评阅(审)意见、评阅(审)人意见和答辩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前置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1.封面应有以下内容:学校、系、专业和学生姓名、设计(论文)完成日期。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设计(论文)任务要求的唯一依据,其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设计(论文)题目、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与任务,也可有设计(论文)专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起止时间、下达任务书的时间和指导教师签名等。
3.中英(外)文摘要:摘要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主要实验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要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400字,并译成英(外)文。
4.关键词:应选择3-5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5.目录页由设计(论文)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章节既是设计(论文)组成部分的标题,也是设计(论文)的提纲。
第三十三条 主体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引言或绪言简要说明工作的目的、意义研究范围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应当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高职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一般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理论在引言或绪言中不宜出现。在文字量上要较摘要多。
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叙述。它占全文的主要篇幅,是核心部分。字数应在7000字以上。正文一般包括:设计(实验)方案的论证、设计(实验)方法、手段、结果、仪器设备、原始材料、计算方法、编程、数据处理、设计(论文)说明与依据、加工整理的图表以及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正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书写工整,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
设计(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等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标准,引用他人资料要有标注。
结论:毕业设计(论文)的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应当准确、完整、明确精炼。但也可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参考文献应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末尾。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
第三十四条 附录的主要内容有: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等。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审)意见、评定的成绩、评阅(审)人和答辩组意见。以上各种意见及成绩应和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在一起。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答辩的前提条件
1.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
2.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所在系(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毕业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分为学院和系两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1-2人组成,负责研究和组织有关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分别参加各系答辩会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系答辩委员会,其成员人数依学生人数而定。各系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组,答辩组成员至少要保证4人以上,并应吸收专业基础课和基础课教师参加,也可适量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答辩组设组长一名,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教师担任,设秘书一名。原则上指导教师本人应回避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各系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全过程。答辩组组长在答辩前要召集答辩组成员开会,安排答辩次序,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能,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聘请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设计图纸、程序、实验数据等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并写出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呈送的上述材料以及指导教师、评阅人评语进行答辩资格审定。
3.答辩时,学生要在5~15分钟内用精炼准确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中心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或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然后,学生回答答辩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进行检查。对硬件类题目,要进行现场检查;对软件类题目,要现场演示结果。对不能现场检查(演示)的题目,答辩组应提前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成绩影响。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组成员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应该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特别要注意学生独立进行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设计(论文)依据的充分程度及科学态度和作风。评定成绩主要看最后的设计(论文),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在整个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如:设计思想、独立工作能力、创造精神等),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不要以对学生过去成绩的印象,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第四十一条 由于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不同,时间长短不一,故在执行标准时,既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灵活掌握,又要避免产生偏松或偏严的现象,对"优"和"不及格"者应慎重,每个自然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组的评分组成,这三部分的比例一般为2:3: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须经各系审定,报送教务处后,由各系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三条 评分标准
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创造性,论文、报告观点正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可靠;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和利用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基本技能表现突出,说明书、报告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制图符合规定,质量好;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依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2.良: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有一定的水平。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基本技能。说明书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图纸齐全,制图符合规定,图面质量较好。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中: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水平一般。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基本技能。说明书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理解不够深入。
4.及格:在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译文内容和语法在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实验和上机操作的基本技能有些欠缺。说明书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图纸质量一般,工作不够认真。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5.不及格: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基本要求,在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对设计、实验或计算及结果的分析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设计(论文)语句不通,图纸不规范,图面质量差,不能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外文翻译能力、实验能力、上机操作能力明显欠缺;答辩时,对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最基本要求;设计(论文)被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
第七章 质量控制
第四十四条 每年在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按一定比例向学院推荐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向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学(实验实习)、生产、科研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或较大的实用价值。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答辩委员会推荐,由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委员会公开评审。
第四十六条 凡各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系要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检查可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并要写出检查总结。
第四十八条 教务处应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系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各系每年对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价。
第五十条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应聘请外系(部)及院外人员为指导教师,对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通过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来完成毕业设计的,应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其酬金由各系支付。
第五十一条 各系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过程指导与管理,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较完善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工作规定或管理细则。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是为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在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应认真做好总结。
第五十三条 学院定期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表现好的系,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凡属课程内利用专用周时间进行的课程设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示意图
落实指导教师 (系)
↓
落实选题与申报选题审定 (指导教师)
(系)
↓
选题汇总 (教务处)
↓
布置题目、下达任务书 (系、指导教师)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展开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 (系、教务处、质管处)
↓
成立答辩小组 (系)
↓
答辩、成绩评定 (系)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评审 (系、教务处、质管处)
成绩汇总 (教务处)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系、教务处)
↓
材料整理、归档等 (系)
高职院校的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实现高职教育培养目标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规范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高职院校培养具有创新精神、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和创业精神,实现培养目标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渠道。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水平的基本要求是达到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标准,毕业设计(论文)应体现出学生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的基本技能和初步能力。
第四条 本规程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各系(部)可根据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及要求,拟定各自的具体规定,既要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又要充分发挥各系(部)的积极性,促进毕业环节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与发展。
第五条 毕业设计是学生毕业前接受课题任务所进行的设计过程和取得的设计成果,毕业设计还可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通过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来完成;毕业论文是学生毕业前所撰写的学术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所学专业知识和能力的综合体现。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和任务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职教育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的能力,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以及分析与解决实际工程技术和相关问题的能力,使得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进一步提高学生调查研究、计算机应用、绘图、操作技能、数据处理、文献检索、外文阅读与翻译等实践能力,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设计方法,以完成作为生产一线技术人员所必须的、较全面的工程技术训练。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要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树立符合国情和生产实际的、正确的设计思想和观点,培养良好的工程意识,同时注重学生经济意识、环保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
第九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应有自己独立的见解和一定的创新内容。
第二章 选 题
第十条 适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提,课题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教学基本要求,从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工科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紧密结合,毕业设计可采用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
3.工程应用类型的(工程设计)题目要加大实用性和设计性题目的比重,题目既要有工程训练背景,又要有较强的实用价值。
4.课题应力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与技能,注重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
5.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和内容一般不得连续使用两年以上,如确因教学、生产、科研需要等原因仍采用往年题目的,必须补充新的内容。
6.课题的份量和难度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需经努力才能完成。
第十一条 课题分配原则。因材施教,全面训练,坚持以学生自愿选题为主,分配课题为辅的原则。如确需几名学生共同参加完成的项目,最多不超过四人一题,而且必须明确规定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任务,使每名学生均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第十二条 题目的确定。
1.由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各系(部)汇总申报表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题目的类型、内容、工作量、难度、所需资金、实验条件等进行审核批准后即可作为候选题目,一般候选题目所需学生数要多于实际人数。
2.在规定时间内,由各系(部)向学生公布候选题目供学生选择。各系(部)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召开开题报告会,开题教师在会上将自己申报题目的出处、难易程度等有关情况向学生做简要说明,学生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
3.选题申报单由各系(部)汇总后,由指导教师在选报学生中,确定所指导的学生名单。对没有选着指导教师的学生和没有选报学生的教师,各系部要负责进行重选,通过综合平衡和协调,最后确定课题分配。
第十三条 经过师生双选确定的题目经各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存档,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动,必须改变题目内容的,需报各系(部)批准,由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各系部领导签字后,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是学院根据已确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下达给学生的一种文件,是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从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依据。任务一经下达,不得随意更改。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每个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阶段始终起着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积极作用是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当由学术水平较高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课题性质、任务、要求等,编写出内容详实、要求具体明确、能起到指导作用的指导书。指导书是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辅助教材和指导性资料,指导书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2.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与要求;3.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与安排。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应注重教书育人和启发式引导,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对某些专题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使其独创性有所发挥。
第十九条 指导教师随时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任务的完成质量,对学生提出的方案、计算方法、实验结果等做必要的审查,并给予方向性的指导。对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进行认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指导、答疑,每周指导时间依据课题内容及工作量和进度而定,一般不少于2次/周·生,总辅导时间不少于1学时/周·生。答疑指导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使学生能及时取得教师的帮助指导。毕业生进行毕业设计期间的考勤情况由指导老师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以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由学院教师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结合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时间应不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二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指导教师必须履行职责。因特殊情况必须公出时,须经各系主任批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批准),出差时间累计限在二周之内,同时要指定水平相当的教师代为指导。
第二十三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5,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第二十四条 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外聘(返聘)教师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各系要定期进行检查,掌握进度、质量,协调好有关工作。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二十五条 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是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1.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2.召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负责全院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分配和统筹管理。
4.定期检查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5.组织抽查各系对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情况。
6.拟定全院毕业答辩工作日程。
7.组织全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与奖励和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汇编工作。
第二十七条 各系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定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审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对以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作为毕业设计题目的,要负责做好与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3.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4.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师生双选工作。
5.定期检查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
6.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资格审查。
7.拟定本系毕业答辩机构。
8.组织本系答辩组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9.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10.负责本系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
11.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12.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的保存及管理工作。
13.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自评工作。
14.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总结材料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指导教师职责
1.按照选题原则进行题目的采集,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单》,并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编写任务书,指导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前应收集的问题和材料清单。
3.介绍学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要的各种文献资料。
4.制定指导计划和指导书。
5.帮助学生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程表。
6.随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质量和表现,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具体的指导。
7.组织毕业设计过程中的各种讲座。
8.注意对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鼓励学生的创新精神,结合业务指导、教书育人,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和经济政策方面的教育。
9.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外文翻译,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设计(论文)质量,写出恰如其分的评语,并对学生的答辩申请提出意见。
10.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改进意见。
11.考查学生的出勤情况。
第三十条 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综合性的实践教学活动,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应用性的特点,毕业设计(论文)为学生提供了综合演练和学习的机会,为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对学生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1.按任务书规定,保质保量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2.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列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所采取的方案与步骤。
3.尊敬老师、虚心学习、服从安排,主动接受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向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听取教师对工作的意见和指导。
4.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爱护公共财物和文献资料,自觉遵守安全技术规程,爱护实验仪器,坚持节约,杜绝浪费,严格遵守规章制度。
5.要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能。
6.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缺席时间累计达到教学计划要求时间的1/4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7.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抄袭他人的设计(论文)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8.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之后,应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包括设计(论文)原文、图纸、调研资料、外文资料和译文、实验数据原始资料等),并协助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基本结构、内容要求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结构是: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说明书、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2.文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谢辞、参考文献和附录等;3.附录部分:包括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外文翻译、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4.指导教师评阅(审)意见、评阅(审)人意见和答辩组意见。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前置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1.封面应有以下内容:学校、系、专业和学生姓名、设计(论文)完成日期。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设计(论文)任务要求的唯一依据,其内容包括学生姓名、专业、班级、设计(论文)题目、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与任务,也可有设计(论文)专题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和起止时间、下达任务书的时间和指导教师签名等。
3.中英(外)文摘要:摘要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摘要应以浓缩的形式概括研究课题的内容、主要实验方法和观点以及取得的成果和结论。摘要要反映整个内容的精华,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400字,并译成英(外)文。
4.关键词:应选择3-5个词作为关键词以显著字符另起一行,排在摘要的左下方。
5.目录页由设计(论文)的章、节、附录等序号、名称和页码组成。章节既是设计(论文)组成部分的标题,也是设计(论文)的提纲。
第三十三条 主体部分内容的基本要求是:
引言或绪言简要说明工作的目的、意义研究范围及应达到的技术要求,简述本课题在国内(外)的发展概况及存在问题,说明本课题的指导思想,阐述本课题应解决的主要问题。应当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高职教育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中一般教科书中已有的知识、理论在引言或绪言中不宜出现。在文字量上要较摘要多。
正文是作者对研究工作的详细叙述。它占全文的主要篇幅,是核心部分。字数应在7000字以上。正文一般包括:设计(实验)方案的论证、设计(实验)方法、手段、结果、仪器设备、原始材料、计算方法、编程、数据处理、设计(论文)说明与依据、加工整理的图表以及形成的论点和导出的结论等。正文内容必须实事求是、客观真切、准确完备、合乎逻辑、层次分明、语言流畅、结构严谨、书写工整,符合学科、专业的有关要求。
设计(论文)中的用语、图纸绘制、表格、插图等应规范准确,符合各专业国家标准,正文中出现的符号和缩语应采用本专业学科的权威性机构或学术团体所公布的标准,引用他人资料要有标注。
结论:毕业设计(论文)的结论是全文的思想精髓,是文章价值的体现,应当准确、完整、明确精炼。但也可在结论或讨论中提出建议、设想和尚待解决的问题等。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是毕业设计(论文)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反映毕业设计(论文)的取材来源、材料的广博程度和材料的可靠程度。参考文献应按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末尾。文献是期刊时,书写格式为:作者,文章题目,期刊名,年份,卷号,期数,页码。文献是图书时,书写格式为: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年月,页码。
第三十四条 附录的主要内容有:某些重要的原始数据、数学推导、程序、框图、结构图、零件图、装配图等。
第三十五条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审)意见、评定的成绩、评阅(审)人和答辩组意见。以上各种意见及成绩应和毕业设计(论文)装订在一起。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参加答辩的前提条件
1.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任务。
2.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经所在系(部)批准。
第三十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毕业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分为学院和系两级。学院答辩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1-2人组成,负责研究和组织有关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分别参加各系答辩会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各系答辩委员会,其成员人数依学生人数而定。各系答辩委员会可下设若干答辩组,答辩组成员至少要保证4人以上,并应吸收专业基础课和基础课教师参加,也可适量聘请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参加。答辩组设组长一名,由副高级职称以上(含副高级)的教师担任,设秘书一名。原则上指导教师本人应回避自己所指导学生的答辩。各系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全过程。答辩组组长在答辩前要召集答辩组成员开会,安排答辩次序,并聘请评阅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八条 答辩委员会主要职能,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聘请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人;主持并组织毕业答辩工作;讨论并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后成绩及评语;完成毕业答辩工作的总结报告。
第三十九条 答辩工作程序和要求
1.学生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译文、毕业设计(论文)设计图纸、程序、实验数据等材料进行最后审核,并写出评阅意见。
2.答辩委员会可根据学生呈送的上述材料以及指导教师、评阅人评语进行答辩资格审定。
3.答辩时,学生要在5~15分钟内用精炼准确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中心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原始资料、设计或论文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成果结论和创新点),然后,学生回答答辩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4.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进行检查。对硬件类题目,要进行现场检查;对软件类题目,要现场演示结果。对不能现场检查(演示)的题目,答辩组应提前进行检查。
第四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成绩影响。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组成员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时应该实事求是,严格要求,特别要注意学生独立进行工程技术工作的能力和设计(论文)依据的充分程度及科学态度和作风。评定成绩主要看最后的设计(论文),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在整个设计(论文)过程中的表现(如:设计思想、独立工作能力、创造精神等),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质量。不要以对学生过去成绩的印象,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第四十一条 由于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不同,时间长短不一,故在执行标准时,既要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灵活掌握,又要避免产生偏松或偏严的现象,对"优"和"不及格"者应慎重,每个自然班成绩优秀学生的比例一般控制在10%左右,最多不得超过15%。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组的评分组成,这三部分的比例一般为2:3: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须经各系审定,报送教务处后,由各系向学生公布。
第四十三条 评分标准
1.优秀: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熟练地运用所学理论和专业知识;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严密,结论合理,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科学作风严谨;设计(论文)有自己的独到见解和创造性,论文、报告观点正确,数据准确,论据充分、可靠;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和利用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基本技能表现突出,说明书、报告条理清楚,论述充分,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符号统一,编号齐全,书写工整,制图符合规定,质量好;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正确,回答问题有理论依据,基本概念清楚,对主要问题回答正确。
2.良: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正确,结论合理;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科学作风良好;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有一定的水平。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表现出较强的基本技能。说明书清楚,论述正确,文字通顺,符合技术用语要求,书写工整,图纸齐全,制图符合规定,图面质量较好。答辩时,思路清晰,论点基本正确,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3.中:按期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上基本正确,但在非主要内容上有欠缺和不足;立论正确,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水平一般。在设计(论文)中,能结合题目查阅有关中外文资料,译文内容正确。在实验和上机操作过程中表现出一定的基本技能。说明书文理通顺,但论述有个别错误(或表达不清楚),书写不够工整,图纸完备,基本正确,但质量一般或有小的缺陷。答辩时对主要问题的回答基本正确,但分析、理解不够深入。
4.及格:在指导教师指导帮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务,独立工作能力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遗漏,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没有大的原则性错误;论点、论据基本成立,计算、分析、实验基本正确。设计(论文)达到了基本要求;译文内容和语法在非主要问题上有错误,实验和上机操作的基本技能有些欠缺。说明书文理通顺,但叙述不够恰当和清晰,文字、符号方面问题较少,图纸质量一般,工作不够认真。答辩时,主要问题能答出,或经启发后才能答出,回答问题较肤浅。
5.不及格:未按期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在运用理论和专业知识中出现不应有的原则错误,在整个方案论证、分析、实验等工作中独立工作能力差,设计(论文)未达到最基本要求,在设计(论文)中反映出对设计、实验或计算及结果的分析有重大原则性错误,设计(论文)语句不通,图纸不规范,图面质量差,不能满足毕业设计(论文)最基本的教学要求,外文翻译能力、实验能力、上机操作能力明显欠缺;答辩时,对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阐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对主要问题回答有错误或回答不出,没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最基本要求;设计(论文)被确认为抄袭或弄虚作假。
第七章 质量控制
第四十四条 每年在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按一定比例向学院推荐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向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指导教师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第四十五条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在教学(实验实习)、生产、科研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或较大的实用价值。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系答辩委员会推荐,由学院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委员会公开评审。
第四十六条 凡各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含实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第四十七条 各系要对本单位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检查可分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并要写出检查总结。
第四十八条 教务处应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各系教学工作评价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各系每年对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评价。
第五十条 各系在毕业设计(论文)任务较重的情况下,应聘请外系(部)及院外人员为指导教师,对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通过撰写毕业实践报告来完成毕业设计的,应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学生,其酬金由各系支付。
第五十一条 各系要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领导,强化过程指导与管理,根据不同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制定较完善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工作规定或管理细则。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总结是为了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技能)等方面的情况,在每年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应认真做好总结。
第五十三条 学院定期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表现好的系,学院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凡属课程内利用专用周时间进行的课程设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示意图
落实指导教师 (系)
↓
落实选题与申报选题审定 (指导教师)
(系)
↓
选题汇总 (教务处)
↓
布置题目、下达任务书 (系、指导教师)
↓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展开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 (系、教务处、质管处)
↓
成立答辩小组 (系)
↓
答辩、成绩评定 (系)
↓
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评审 (系、教务处、质管处)
成绩汇总 (教务处)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系、教务处)
↓
材料整理、归档等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