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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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社会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一次综合训练。
2、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善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技术经济观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让学生完成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的课题,使其受到科学技术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使学生在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理论分析、方案制定、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使用计算机、查阅外文资料、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选题应该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要结合生产实践,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试)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5、选题要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但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6、选题类型要多样化,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各系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认真审核和指导。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1、所有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在与应届毕业生座谈的基础上,均要积极申报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题目。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对本室人员所报的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后向本系应届毕业生公布。
3、各系主任负责向本系应届毕业生介绍本系各专业论文(设计)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
4、各系在收回学生选题后,应按教师人数及学生选题情况,在全系进行协调和平衡,然后把学生分配给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再把学生分配到每位指导教师名下。
5、每位指导教师接到教研室发下的自己所指导的毕业生名单后,要再进一步明确自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是什么,然后组织自己所指导的学生开会,进一步说明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填写开题报告。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时间
1、毕业论文开题工作
专科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原则上规定在第5学期期末进行,也可以根据各专业的需要调整毕业论文开题时间。
毕业论文开题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由各系聘请的指导教师组织所在专业学生进行。院教学督导组届时对开题工作予以督查。各系须将各专业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开题报告,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和各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签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各系保存。
2、学生(大专)应于第5学期末完成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等。
3、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0周。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1、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职称高者应适当多指导些学生,职称低者适当少指导些学生。
2、学生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当聘请所在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3、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4、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选择课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
(3)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4)按工作进程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一般一个月最少电话联系一次,实习中期到实习单位检查一次。
(5)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4、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学生有事必须请假。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在设计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6、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我院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4)做好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表彰和编印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6)对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及院级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3、各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规定,布置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组织有关教研室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组织评选、推荐本系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6)做好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于暑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送教务处。
(7)做好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学生必须认真按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评分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须认真组织。
2、各专业应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
3、答辩前应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的内容,对学生的论文(设计)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答辩。
4、答辩程序各系自行制定,但答辩前要印制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委以此为标准对所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打分。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按五级评分制(含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
2、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各系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制定,由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百分制与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的对应标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为中,60~70分(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4、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表彰
1、学院实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表彰制度。
2、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采取优中选优的办法,其比例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后,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连同论文(设计)软盘等,统一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选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复评、筛选后,推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进行表彰,并编印出版学院年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图纸、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所属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书面材料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以前公布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
毕业论文(设计)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社会工作的初步尝试。搞好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和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总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通过参加生产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对学生专业能力的一次综合训练。
2、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教学要求:
(1)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善于实践、勇于探索和开拓创新的意识和精神,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思想和技术经济观点、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2)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让学生完成具有一定理论或实践意义的课题,使其受到科学技术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使学生在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理论分析、方案制定、绘图、计算、实验、数据处理、使用计算机、查阅外文资料、撰写设计说明书或论文等基本技能方面得到进一步的训练和提高。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选题应该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满足教学的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选题要结合生产实践,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及指导教师与学生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
3、选题要注意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对于方案设计、实(试)验与数据处理、绘图、资料查阅以及计算机应用等内容应综合考虑。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联系实际,扩大知识面,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在工作中的团队协作能力。难度和分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
5、选题要有独立性和完整性,原则上一个学生一个题目,但当几名学生参加一个课题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保证其主要部分为独立进行的工作,使每个学生都受到较全面的训练。
6、选题类型要多样化,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学生自选课题,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对学生自选的课题,各系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认真审核和指导。
第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确定程序
1、所有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在与应届毕业生座谈的基础上,均要积极申报毕业生的毕业论文题目。
2、各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人员对本室人员所报的论文题目进行审核和筛选,必要时对题目进行论证后向本系应届毕业生公布。
3、各系主任负责向本系应届毕业生介绍本系各专业论文(设计)题目所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组织学生选题。
4、各系在收回学生选题后,应按教师人数及学生选题情况,在全系进行协调和平衡,然后把学生分配给各教研室,各教研室再把学生分配到每位指导教师名下。
5、每位指导教师接到教研室发下的自己所指导的毕业生名单后,要再进一步明确自己所指导的每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题目是什么,然后组织自己所指导的学生开会,进一步说明毕业论文(设计)的写作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填写开题报告。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完成时间
1、毕业论文开题工作
专科生的毕业论文开题时间原则上规定在第5学期期末进行,也可以根据各专业的需要调整毕业论文开题时间。
毕业论文开题工作以专业为单位,由各系聘请的指导教师组织所在专业学生进行。院教学督导组届时对开题工作予以督查。各系须将各专业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提前一周报送教务处。
开题报告,由各专业指导教师和各系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和签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各系保存。
2、学生(大专)应于第5学期末完成文献综述、调研报告等。
3、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不得少于10周。
第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
1、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是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指导教师一般应由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为确保指导力量,充分发挥指导作用,职称高者应适当多指导些学生,职称低者适当少指导些学生。
2、学生在外单位进行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当聘请所在单位的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兼职指导教师。
3、凡承担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教师,应本着对教学负责、对学生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做好指导工作。在整个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不仅要负责业务指导,还应做好教书育人工作。
4、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选择课题,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
(3)向学生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
(4)按工作进程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一般一个月最少电话联系一次,实习中期到实习单位检查一次。
(5)重视对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以及设计方法与设计思想的指导。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评定成绩。
第六条 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1、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前的准备工作。
2、既要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又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结合课题,独立思考,努力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
3、独立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抄袭他人内容,否则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以不及格计。
4、要严格遵守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学习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学生有事必须请假。毕业论文(设计)期间,无故缺席按旷课处理;缺席时间达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答辩,其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在设计中,要严格要求自己,树立严肃、严密、严谨的科学态度,必须按时保质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6、答辩后,学生应交回所有资料(包括论文、设计说明书、图纸、阶段资料、实验原始记录、译文、软件文档等)。
第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全校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系、教研室、分级管理,分工协作。
2、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对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我院学科的特点,制定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文件,明确学校的整体管理目标。
(2)组织协调各系的有关力量,分解实施管理目标并布置全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3)负责具体安排、组织、检查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4)做好全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表彰和编印工作;
(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方面的教学研究工作,为专业建设及教学改革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6)对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作者及院级优秀毕业生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3、各系、教研室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学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规定,布置本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
(2)组织有关教研室拟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审定题目,审定指导教师名单。
(3)定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4)组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5)组织评选、推荐本系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及优秀指导教师。
(6)做好本系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和经验交流。于暑期前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送教务处。
(7)做好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等文档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学生必须认真按照《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
第九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与评分是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作业进行全面检查、考核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须认真组织。
2、各专业应成立3-5人组成的答辩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答辩工作可聘请校内同行专家参加。
3、答辩前应按《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规范要求》的内容,对学生的论文(设计)格式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答辩。
4、答辩程序各系自行制定,但答辩前要印制统一的评分标准,评委以此为标准对所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打分。
第十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按五级评分制(含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
2、结构分由指导教师的评分、评阅人的评分和答辩委员会的评分组成,具体的评分标准由各系根据专业选题的不同类型制定,由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3、百分制与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分制的对应标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70~80分(含70分)为中,60~70分(含6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
4、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评为优秀的论文(设计)不得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表彰
1、学院实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表彰制度。
2、向学院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采取优中选优的办法,其比例不超过答辩学生人数的2%,由答辩小组集体评定后,填写《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表》,连同论文(设计)软盘等,统一报教务处。
3、学院组织专家对各系选送的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复评、筛选后,推出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对院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要进行表彰,并编印出版学院年度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归档管理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试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图纸、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所属系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总结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各系要召开专门会议,对毕业论文(设计)全过程及毕业答辩环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毕业论文(设计)结束后两周内,将书面材料送教务处。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院以前公布的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与本条例不相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