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
文章内容
常熟理工学院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学 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 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 锻炼,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各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分级落实 完成。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系分管教学主任是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 研室在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本科第七学期、专科第五学期中期启动。各系应成立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分管教学的主任担任;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指导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 各系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认真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
的资格,毕业设计答辩的资格由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审核。
第七条 各系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 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
第八条 各系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 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 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 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 工作进展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
会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成员有教研室主任或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 教研室或课题组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答辩 小组人数一般为 5 人左右,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
结,并将书面总结报系主管教学主任;各系要在教研室工作总结基础上,综合分析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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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题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各自专业学习的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 际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 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确需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由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 第十三条 选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陈 述选题理由并论证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交教研室讨论审定,汇总后报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
第四章 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 任。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经教研室安排提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 试做合格的,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系主管教学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学生如需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做毕
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系主管教学主任负责审批。视需要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 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定期检查,掌握进 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自始至终把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重点加强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注意发挥 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教书育人,做到既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又注重学
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任务
(一)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毕业设 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三)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意见;
(四)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十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8 人。 第五章 答辩工作
第十九条 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均须按规定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 计(论文)的学生,一般也应回校进行答辩。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系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答辩前,学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各项任务(含外文资料翻译任 务和调研小结或资料综述),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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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给
出审阅成绩,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表"有关栏目。
第二十三条 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及评分意见送答辩小组。答辩小 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并根据课 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四条 答辩程序:(一) 学生陈述;(二) 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三) 学生认真准备后
回答问题;(四) 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意见,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五条 答辩小组的评分情况应报系答辩委员会审核,凡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的学生由系遴选后正式向学校推荐。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有疑问,可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 经系答辩委员组织有关人员复议后裁决。
第六章 成绩评定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审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按比例综合评定, 最后由各系答辩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审阅教师要按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评分。指导教师、 审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指导教师占 40%,审阅教师占 20%,答辩小组占
40%。按此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后,再折算成五级分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59 分以下
第二十八条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人数比例控制在总
人数的 20%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答辩小组全 体成员复议通过,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二十九条 各系在确定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根据《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优秀 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5%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后予以表彰。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按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设计(论 文)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系进行抽检,具体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按照各类专业的生均标准和学生班级人数核准后拨 发至学生所在系,由各系负责掌握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系可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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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对毕业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真实反映和公正评价。根据 专业性质的不同,分理工类和文、经、管类两大类制定评分标准。 一、理工类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强,刻苦钻研,能努力拓宽知识面,严肃认真,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见;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结构合理,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
4.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5.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较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二)良好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比较强,能努力拓宽知识面,毕业设计(论文)关键或主要问题的解决质量较高;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
4.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三)中等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2.图纸齐全,结构方案比较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基本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完整,内容正确,但有个别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尚能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后,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2.图纸齐全,但不整洁;结构方案基本合理,但有个别错误;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有个别错误, 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基本完整,但有个别错误或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5.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启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未能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任务要求,缺乏工程设计的基本能力,或毕业设 计(论文)中存在较多原则性错误,或弄虚作假、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2.图纸不齐全或有较多的错误;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概念不清楚或有较多的错误和遗漏;
4.不能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二、文、经、管类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毕业论文能很好地运用所学的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2.毕业论文能够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创见性;
3.毕业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通顺,结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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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加工处理;
5.能顺利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6.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能按规定时间简明扼要地表达论文内容。
(二)良好
1.能较好地运用所学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
2.毕业论文能较好地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有一定的参考 价值;
3.毕业论文中心明确,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比较分明,文句通顺;
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5.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整地表达论文内容。
(三)中等
1.毕业论文基本能够运用所学本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能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3.毕业论文有中心,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结构比较清楚,语句比较通顺;
4.论文原始资料比较齐全,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尚能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后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毕业论文能基本运用所学本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尚能联系实际,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论文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论文语句基本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资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阅读外文资料有困难;
6.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提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论文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或在专业知识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有关专业知识、 技能差;
2.论文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不足,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未能按期完成论文;
3.论文基本内容纯属抄袭别人成果;
4.虽有一定的原始资料,但缺乏必要的加工;
5.不能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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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常理工教【2007】8 号 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是一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创新的综合性训练项目,为进一步保
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一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设计(论文)之 前必须修完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的项目,取得相应的学分。凡在第七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 程(项目)在 18 学分以上(含 18 学分)的本科生,或在第五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 目)在 10 学分以上(含 10 学分)的专科生,没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含论文)的资 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应根据系的安排认真选题,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程计划, 报指导教师审查。
第三条 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学校。
第四条 学生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经教育又不改正的学生,或者毕业设计
(论文)质量太差又无法在短时间内重做或改进的学生,或者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生,不得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需在本届学生毕业以后重做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能 毕业。
第三章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单位出 具的证明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落实情况,报学生所在系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认定 除艺术、音乐类专业外,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紧密结合所在单位实际,而且必须在该单位进行。
2.所在单位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条件、工作环境条件等。
3.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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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管理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校内、校外相互配合,共同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校内、校 外各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学生要按照校内指导教师的意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毕业 设计(论文)的最终成果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回校进行答辩。答辩时,校内、校 外指导教师必须到场。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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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
常理工教【2007】9 号 毕业答辩是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最后环节,也是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
务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毕业答辩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的组成 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
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可由主管系主任担任主任,5 名或以上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教 师担任委员,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查答辩资格,审定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裁决有争议的成绩,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结合实 际的课题答辩时可邀请有关生产部门、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小组负责本组学 生的答辩工作,评定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并对总成绩提出建议。
二、答辩工作流程
学生毕业离校前 10~12 日,举行论文答辩。
1. 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最迟于答辩 前两周,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将 论文初稿、设计成果等相关材料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教师给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 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
指导教师发现严重抄袭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一经核实,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软件设计类、装置制作类、作品设计类课题可组织答辩小组验收,未达到设计(论文) 任务书规定者不能参加答辩。
2. 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审查答辩资格
最迟于答辩 前一周,学生必须将未装订的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汇总后交各 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评语和 评分。评阅人在评语中必须表明该毕业设计(论文)能否参加答辩。
最迟于答辩前两日,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验收结果,审查学生
的答辩资格。确定并公布答辩小组人员及学生分组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最迟于答辩前一日,学生应将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完成并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 提交答辩小组。
3.答辩程序
(1)学生陈述:由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 10-15 分钟左右。
(2)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提问,考核 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课题基本设计
和计算方法、设计思想、实验和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表达能力,时间为 20
分钟以上。
(3)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写出评语,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 三方面给出成绩和评语,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提出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分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分占 40%,评阅教师评分占 20% ,
答辩小组评分占 40% 。 三、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
答辩委员会统一审定本系(专业)全体学生的成绩。评定成绩要坚持标准,严格要 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控制在 20%以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有创新之处, 学校抽检,若有异义,应再次组织答辩。
在论文评审及答辩时,一旦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抄袭,毕业设计(论文)成
绩以不及格论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 应该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下 一届同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放弃重修, 则作结业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应总结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特色和存在问题,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常熟理工学院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推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交教务处。
四、评语
评语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水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 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独立工作能力,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态度。评语要确切、具体,避 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也是学 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 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 锻炼,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常熟理工学院各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教研室分级落实 完成。教务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
(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系分管教学主任是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 研室在系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本科第七学期、专科第五学期中期启动。各系应成立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分管教学的主任担任;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指导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 各系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认真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
的资格,毕业设计答辩的资格由系根据各自专业特点审核。
第七条 各系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 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
第八条 各系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 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 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 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 工作进展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
会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系主任担任、成员有教研室主任或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 教研室或课题组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答辩 小组人数一般为 5 人左右,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
结,并将书面总结报系主管教学主任;各系要在教研室工作总结基础上,综合分析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送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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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题工作
第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各自专业学习的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 际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 成。原则上应一人一题,对确需由多名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必须明确由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 第十三条 选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研究专长拟定选题,陈 述选题理由并论证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交教研室讨论审定,汇总后报系主管教学主任批准。
第四章 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 任。助教原则上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经教研室安排提前对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 试做合格的,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系主管教学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学生如需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在校外做毕
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系主管教学主任负责审批。视需要可聘请相当于讲师及以上 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有关的教研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定期检查,掌握进 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自始至终把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重点加强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注意发挥 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教书育人,做到既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又注重学
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的任务
(一)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二)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毕业设 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三)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
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意见;
(四)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十八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 8 人。 第五章 答辩工作
第十九条 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均须按规定参加毕业答辩。在校外进行毕业设 计(论文)的学生,一般也应回校进行答辩。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系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一条 答辩前,学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各项任务(含外文资料翻译任 务和调研小结或资料综述),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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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给
出审阅成绩,填写"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表"有关栏目。
第二十三条 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及评分意见送答辩小组。答辩小 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写出评阅意见,给出评阅成绩,并根据课 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四条 答辩程序:(一) 学生陈述;(二) 答辩小组提出问题;(三) 学生认真准备后
回答问题;(四) 答辩小组给出答辩意见,并给出答辩成绩。
第二十五条 答辩小组的评分情况应报系答辩委员会审核,凡推荐参评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的学生由系遴选后正式向学校推荐。
第二十六条 学生如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问题有疑问,可向系答辩委员会提出申诉, 经系答辩委员组织有关人员复议后裁决。
第六章 成绩评定及其他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审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按比例综合评定, 最后由各系答辩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审阅教师要按评分标准(见附件)逐项评分。指导教师、 审阅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指导教师占 40%,审阅教师占 20%,答辩小组占
40%。按此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后,再折算成五级分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59 分以下
第二十八条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人数比例控制在总
人数的 20%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由答辩小组全 体成员复议通过,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二十九条 各系在确定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基础上,根据《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优秀 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照学生总人数的 5%推荐参评校优秀毕业设计
(论文),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后予以表彰。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应按学校有关档案管理制度,对毕业设计(论 文)的有关资料整理、归档,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系进行抽检,具体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按照各类专业的生均标准和学生班级人数核准后拨 发至学生所在系,由各系负责掌握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系可根据本系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规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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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常熟理工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对毕业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真实反映和公正评价。根据 专业性质的不同,分理工类和文、经、管类两大类制定评分标准。 一、理工类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强,刻苦钻研,能努力拓宽知识面,严肃认真,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见;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结构合理,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
4.能熟练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5.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较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二)良好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比较强,能努力拓宽知识面,毕业设计(论文)关键或主要问题的解决质量较高;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
4.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三)中等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2.图纸齐全,结构方案比较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基本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完整,内容正确,但有个别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尚能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后,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基本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2.图纸齐全,但不整洁;结构方案基本合理,但有个别错误;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有个别错误, 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基本完整,但有个别错误或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阅读外文资料较困难;
5.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启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未能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任务要求,缺乏工程设计的基本能力,或毕业设 计(论文)中存在较多原则性错误,或弄虚作假、抄袭或由他人代做;
2.图纸不齐全或有较多的错误;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概念不清楚或有较多的错误和遗漏;
4.不能阅读外文资料;
5.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二、文、经、管类专业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毕业论文能很好地运用所学的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2.毕业论文能够密切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创见性;
3.毕业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通顺,结构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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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加工处理;
5.能顺利阅读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外文写作能力;
6.答辩时能熟练、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能按规定时间简明扼要地表达论文内容。
(二)良好
1.能较好地运用所学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
2.毕业论文能较好地联系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有一定的参考 价值;
3.毕业论文中心明确,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比较分明,文句通顺;
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5.能顺利地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整地表达论文内容。
(三)中等
1.毕业论文基本能够运用所学本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能联系实际,能分析和解决有关实际问题;
3.毕业论文有中心,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结构比较清楚,语句比较通顺;
4.论文原始资料比较齐全,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尚能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后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毕业论文能基本运用所学本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尚能联系实际,有一定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毕业论文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论文语句基本通顺;
4.有一定的原始资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阅读外文资料有困难;
6.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提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论文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或在专业知识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有关专业知识、 技能差;
2.论文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不足,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未能按期完成论文;
3.论文基本内容纯属抄袭别人成果;
4.虽有一定的原始资料,但缺乏必要的加工;
5.不能阅读外文资料;
6.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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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常理工教【2007】8 号 毕业设计或撰写毕业论文是一项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研究、创新的综合性训练项目,为进一步保
证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
第一条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该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在毕业设计(论文)之 前必须修完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性的项目,取得相应的学分。凡在第七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 程(项目)在 18 学分以上(含 18 学分)的本科生,或在第五学期末累计需重修、补考的课程(项 目)在 10 学分以上(含 10 学分)的专科生,没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含论文)的资 格,必须延长学习年限重修未通过的课程。不办理延长学习年限手续者,则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学生应根据系的安排认真选题,并经指导教师同意后制定实施方案、工作进程计划, 报指导教师审查。
第三条 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学校作息时间认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 作,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离开学校。
第四条 学生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指导。
第五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后,须经指导教师审阅认可后方可参加答辩。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态度不端正,工作不认真,经教育又不改正的学生,或者毕业设计
(论文)质量太差又无法在短时间内重做或改进的学生,或者抄袭他人成果情节严重的学生,不得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需在本届学生毕业以后重做或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经答辩通过后方能 毕业。
第三章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第七条 申请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将毕业设计(论文)所在单位出 具的证明和毕业设计(论文)安排落实情况,报学生所在系审批并备案。
第八条 认定 除艺术、音乐类专业外,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选题有很强的应用价值,紧密结合所在单位实际,而且必须在该单位进行。
2.所在单位有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基本条件,包括设备条件、工作环境条件等。
3.至少有一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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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管理
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按校内、校外相互配合,共同指导的方式进行管理。校内、校 外各确定一名指导教师,学生要按照校内指导教师的意见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指导。毕业 设计(论文)的最终成果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回校进行答辩。答辩时,校内、校 外指导教师必须到场。
第十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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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理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规程
常理工教【2007】9 号 毕业答辩是检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最后环节,也是全面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
务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毕业答辩工作,特制定本规程。
一、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的组成 最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一周,各系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
若干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可由主管系主任担任主任,5 名或以上学术水平较高,具有高级职称教 师担任委员,组织领导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审查答辩资格,审定学生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裁决有争议的成绩,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答辩小组由 3~5 人组成,组长一般由具有高级职称、有经验的教师担任,结合实 际的课题答辩时可邀请有关生产部门、科研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小组负责本组学 生的答辩工作,评定答辩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并对总成绩提出建议。
二、答辩工作流程
学生毕业离校前 10~12 日,举行论文答辩。
1. 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最迟于答辩 前两周,学生必须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将 论文初稿、设计成果等相关材料交指导老师审阅,指导教师给出修改意见,学生在导师指导 下,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
指导教师发现严重抄袭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上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 一经核实,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软件设计类、装置制作类、作品设计类课题可组织答辩小组验收,未达到设计(论文) 任务书规定者不能参加答辩。
2. 评阅毕业设计(论文),审查答辩资格
最迟于答辩 前一周,学生必须将未装订的毕业设计(论文)交指导教师。汇总后交各 评阅教师评阅,指导教师不能评阅自己指导学生的论文。评阅人提出修改意见,写出评语和 评分。评阅人在评语中必须表明该毕业设计(论文)能否参加答辩。
最迟于答辩前两日,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意见、验收结果,审查学生
的答辩资格。确定并公布答辩小组人员及学生分组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最迟于答辩前一日,学生应将根据评阅意见修改完成并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 提交答辩小组。
3.答辩程序
(1)学生陈述:由学生介绍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时间 10-15 分钟左右。
(2)答辩小组提问:答辩小组对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提问,考核 学生独立解决问题能力,对专业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掌握与运用能力,课题基本设计
和计算方法、设计思想、实验和测试方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表达能力,时间为 20
分钟以上。
(3)答辩小组评定答辩成绩,写出评语,并综合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 三方面给出成绩和评语,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提出意见,交答辩委员会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评分比例为:指导教师评分占 40%,评阅教师评分占 20% ,
答辩小组评分占 40% 。 三、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
答辩委员会统一审定本系(专业)全体学生的成绩。评定成绩要坚持标准,严格要 求。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控制在 20%以内。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有创新之处, 学校抽检,若有异义,应再次组织答辩。
在论文评审及答辩时,一旦发现毕业设计(论文)有严重抄袭,毕业设计(论文)成
绩以不及格论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 应该重修。重修时间一般安排在下 一届同专业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重新答辩通过者,准予毕业;放弃重修, 则作结业处理。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系应总结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特色和存在问题,及时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常熟理工学院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推荐表》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交教务处。
四、评语
评语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情况、质量和水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 本技能的掌握和运用,独立工作能力,工作量大小和工作态度。评语要确切、具体,避 免简单抽象,千篇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