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

文章内容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江院 [2007]18 号

关于印发《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

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 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了进一步规范实践性教学,提高实践教 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试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 管理规定(试行)》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试 行)》,经研究同意,下发各系、各部门。

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一:《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

规范(试行)》 附件二:《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三:《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二○○七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毕业设计 管理 规范 通知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 年 3 月 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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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

(试行)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基础理论、基础 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的综合 性教学环节,是对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与应用能力培养效果的全 面检验。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1.培养学生探求真理、勇于创新的进取精神,勤奋钻研、 独立思考的优良学风,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 求实的工作作风。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从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或科学研究 的基本能力。

  3.培养学生调查研究、查阅文献、收集资料、处理信息 数据的能力。

  4.培养学生实际运用和操作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撰 写报告(论文)的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培养学生发扬团结协作精神,增强全局意识。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工作

  1.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对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的 有关问题。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做好毕业设 计(论文)答辩工作。

  2.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有关政 策规定;组织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检查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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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检查各系 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整理、保存等情况。

  3.各系根据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负责 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教学大纲,并组织 实施;配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审定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进行过程监控,定期检 查进度、质量、教师指导情况等;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 进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组织 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审核成绩和选定优 秀毕业设计(论文);收集、整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 关资料。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具体组织工作由有关教研室负责, 并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前一个月提出工作计划(包括 指导教师、命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工作地点等),由 系领导审批。

  2.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之前,各系要对学生进行 资格审查,对已修主干课程尚有 5 门(含 5 门)以上考试成绩 不及格者,原则上暂不让其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待重 修考试成绩及格后,再让其跟下一届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3.系领导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成立课题遴选小组,统一审 定各专业上报的课题。课题确定后,经系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 备案。

  4.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一般不超过 10 人,部分 专业因师资短缺,经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可适当增加。

  5.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各系应进行思想动 员,阐明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同时 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要加强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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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妥善处理好毕业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矛盾,努 力减少和消除由于毕业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冲击和不利 影响。

  6.各系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中期检查,考察 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与质量、学生的出勤与纪律、指导教 师的指导与管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对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应给予警告。

四、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 在满足基本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选题应尽可能结合工程实际和 科研课题,此类选题应力求达到 80%,以促进社会、生产、 教学、科研相结合。

  2.选择的题目内容应属于学生所学专业范围或相关专业 范围,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扩充 学生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学生得到综合训练,有利于学生工作 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3.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 生一般均能得到应有的综合训练。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份 量应适当,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凡与专业不对口、范围狭窄、 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学生难以胜任的高难技术,学生在毕业 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成果的,实验条件 不具备及安全工作没有保障的,同一题目已重复使用三届的, 均不得列入选题范围。

  5.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提前一个月向全体学生公布 和介绍。课题的确定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根据学生 志愿和教师的意见,确定学生的毕业设计课题,原则上一名学 生一个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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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原则上应由具有讲师 或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由助教 任指导教师时,要参与毕业设计,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 师参与指导。

  (2)学生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需聘请相当于讲师 及以上职称的科研、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还要指 定教师负责联系,经常检查,掌握进度,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3)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不得外出,如因特 殊情况,在向系主任请假获准后,委托一名符合指导教师条件 的教师临时负责指导。

2.指导教师职责

  (1) 指导教师应认真、及时地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书。任务书的内容包括课题的内容、基本要求、重点研究问题、 主要技术指标及其它要说明的问题(如进度要求、应达到的技 术经济指标、推荐方案等)。任务书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

  (2) 指导教师应有明确的指导计划,抓好关键环节的指 导,及时回答问题,解决困难,每天指导不少于 2 小时;定期 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认真指导学生正确拟定设计说明 书和论文写作,并记载检查结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 量。

  (3) 指导教师要教育学生遵守法纪、法规和设计场所的规 章制度。检查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迟到、早退以及旷课的学 生,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其迟到、早退次数以及旷课时数均须 记入考勤表,并与工作表现评分相联系。

  (4)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教师要贯彻因材施教,立 足于启发诱导,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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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和激发学生在主动探索中提高能力。

  (5) 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初稿完成后,指导教师要 适当地加以点评,指导学生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6) 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指导教师要按毕 业设计(论文)成果的要求及撰写要求检查学生的完成情况, 并根据学生的出勤、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设计(论文)成果 的质量水平等写出考核评语,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

  (7) 指导教师负责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 成果,并在资料袋上列出清单,答辩前交教研室查收。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努力学 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书 规定的任务。

2.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 业设计(论文)进度和工作情况。

3.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认真进行 准备,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不许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 资料。对于弄虚作假、抄袭他人成果者,其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4.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在校内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和 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者,严格遵守所 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5.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因特殊情 况需请假者,应在不影响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由指导教师签署 意见。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的 1/3 者,取消答辩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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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1.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答辩。各系教研室指定教 师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要求审查学生的毕业设计(论 文),合格者方可参加答辩。

  2.各系成立的答辩委员会,下设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 由系领导及教研室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毕业设计(论文)的 答辩工作,统一答辩要求,明确评分标准和评分方式,审核成 绩,解决答辩异议。答辩小组人数应在 3 人以上,成员由相当 于讲师以上职称并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答辩小组具体 主持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

  3.答辩工作开始前,答辩委员会组织对学生完成的软、 硬件成果进行验收和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毕业设 计(论文)的评阅,由指导教师与评阅教师分别进行。指导教 师对学生整个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成果 水平进行全面评价;评阅教师着重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的完成情况及成果质量与水平。评阅结束应写出评阅意见;答 辩小组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考核有关基本概念、基 本理论掌握的情况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指导教师不 担任所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教师,可参加所指导 学生的答辩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程序是:

(1) 答辩学生简要陈述毕业设计(论文)主要内容、观点

(含新突破点)和结论。时间宜控制在 15 分钟左右。

  (2) 答辩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时间宜控制在 30 分 钟左右。

  (3) 答辩小组应从学生的业务水平、毕业设计(论文)总 体质量、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方面综合考核,进行书 面评价,给出答辩成绩,并签字,答辩记录由各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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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由指导教师、评阅人、答辩 小组三部分的评分组成,每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1) 指导教师的评分 指导教师评分的主要采分点为:论文反映出的基础知识的

基本功;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学生在毕业设计期 间思想、态度、行为、纪律等方面的表现。

(2) 评阅教师的评分 评阅教师必须参加答辩小组,评阅教师的主要采分点为:

论文的意义及学术水平、论述的正确性和条理性;论文的难度 及工作量;实验数据是否确切,图纸是否规范;论文条理性、 语言、书写、图表水平。

(3) 答辩小组的评分 答辩小组的主要采分点为:学生概括、组织、逻辑及表达

能力;学生对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答 辩中思维敏捷,知识面宽广程度;回答问题的正确性;设计的 新颖性和创造性;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根据以上三项评分进行综 合评定,三部分的权重各系可自行制定。以下的权重供参考: 指导教师占 40%、评阅教师占 20%、答辩小组占 40%。三部分 成绩合并后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 分制。

  3.评定成绩按评分标准,从严要求,实事求是。毕业设 计(论文)的评分要求呈正态分布,优秀率控制在 15%以内、及 格和不及格率不低于 10%,良好、中等的比例要适当。各系应 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 (论文)评分标准,经系主任批 准后实施。

九、毕业设计(论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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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毕业设计(论文)保存:在学生离校一个月内,各系 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收齐后,装订成册,毕业设计(论文) 的装订顺序为:①封面;②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③中文 题目、摘要、关键词;④英文题目、摘要、关键词;⑤目录;

⑥正文;⑦谢辞;⑧参考文献;⑨附录。并按专业列出毕业设 计(论文)清单(内容包括系、专业、学生姓名、毕业设计(论文) 题目、指导教师、成绩评定等),由系存档,至少保管 3 年。

  2.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成绩、记录等与装订的毕 业设计(论文)一并归档。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备存电子文 档。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之后,各系按每专业推荐 2

-5 篇质量较高、有独立见解或有创造性的优秀毕业设计(论 文)交教务处,经评审后列入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

  4.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系、各专业应切实 做好自评工作,写出书面总结,其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 质量、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存在 的问题,并提出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整改 措施,于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交教务处。

十、附则

  1、各系应根据本规范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 并报教务处备案。

2. 本《规范》从 2006 级开始实施,其他年级参照执行。

3.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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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规定(试行)

  实习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的指导 下,把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培养学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活动,是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生产实 际、培养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为规范实习管理,保证实习质 量,对学生实习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系主任负责全系实习管理工作,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

要求督促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审定实 习计划,负责检查实习质量,做好实习总结和交流工作。各系 办公室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教师)协助系领导做好具体管理工 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提供方便,以保证实习工作顺 利进行。

二、实习准备工作

  1、实习前必须备齐实习资料,包括实习大纲、实习指导 书、实习计划等。实习教学大纲是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制定的重 要指导性文件,对各类实习必须分别制定实习大纲,其内容包 括实习目的、实习任务要求、实习内容方法、实习的程序与时 间安排、实习考核办法、实习参考教材和文献资料。实习大纲 不能随意修改,如需变更实习内容、时间和方式,必须提出报 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实施。

  实习指导书内容除了阐述实习大纲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 实习内容和方法外,还应介绍实习的具体步骤和有关的专业知 识,并说明实习考核和提交实习成果的要求等。根据实习大纲 的要求和现场的具体情况,对相对稳定的基地应有配套的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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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书。 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生基本情

况、实习地点、工作进度计划、测试、上机安排计划、实习用 车计划和实习费开支预算等。

  2、合理选择实习基地和单位。各系要本着"专业对口, 就地就近、适当集中、固定挂钩"的原则安排实习场所。实习 地点、单位必须具备满足实习大纲要求的生产工艺与设备,能 较好地安排实践性教学。对于比较固定的实习应逐步建立起相 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使产学研更好地有机结合,提高实习质量。

  3、实习前,各系要认真做好实习动员和组织工作,做好 各种物质准备,提前安排好实习师生的交通、食宿等相关事宜, 各系要召开实习动员大会,向学生和带队教师宣讲实习的目的 和要求,宣布实习计划和纪律等。

  在校外实习应提前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争取实习单位的 支持和协助,共同落实好实习安排工作和有关事项,指导教师 要做好现场实习备课工作。

三、实习的管理和要求

  1、各系要根据专业性质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组织学 生集中到实习单位实习,也可将学生分散到若干实习单位进行 实习(或由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即分散式实习。凡集中 实习的专业,指导教师必须全程跟班指导;分散式实习的专业, 指导教师也必须定时、定点指导和检查。

  2、实行"分散式"实习的专业,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联系、 落实实习单位:首先由学生本人将实习大纲送达接受单位,接 受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委派 1 名工作人 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 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反馈给学生所在系,有关系在接到实习 单位反馈意见后,方可批准学生前往实习。所有联系工作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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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开始的前一个月完成。

  3、各专业应严格按照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要求组织落 实实习任务,实习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实习中遇到难以解决的 问题,实习指导教师应及时向学院和系主任汇报,以便妥善处 理和解决。无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各系应加强与实习 单位的联系,取得实习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和其它人员的支持 和帮助。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虚心学习,听从指导,自觉遵守 校纪校规、厂纪厂规,注意搞好和实习单位职工的关系,积极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指导教师对学生的不良行为应 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服从管理和教育的学生,并按学生管 理的有关条例进行严肃处理,提出处理意见,报系批准,从严 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实习。

  5、实习过程中,实习师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确因病因事 不能参加指导或实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或旷 课论处。

四、实习指导

  1、各系要选派政治思想好,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 实习指导教师。选派指导教师时应考虑职称、年龄结构。同时 要注意对年轻教师的培养,未指导过实习的年轻教师可在有经 验的实习指导教师的带领下进行工作。

  2、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德、智、体全面负责,爱护学生, 关心学生的实习生活,加强安全教育,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耐心细致地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3、指导教师必须按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的要求因材施 教,认真指导,钻研业务,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问题,注 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督 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并做好实习成绩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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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实习结束应及时做好总结工作,并在两周内将实习工 作总结送交系办公室。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学生须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做好实习记录,认真完成实 习报告、编绘图件、做好测试和计算工作等。

  2、实习成绩的评定要结合学生平时实习的态度、独立工 作能力、实习报告完成的质量以及实习中进行的必要考核(口 试、笔试、实际操作等)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五个等级记分。不仅考核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水平,而且 考核学生的工作实绩。对不同类型的实习各系可制定具体的考 核办法。

  3、实习结束后一周内,指导教师应及时提交学生实习成 绩,并填写实习成绩单,交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生实习报告

(设计或论文)交系办公室,由办公室分类登记,至少保存 3 年。

  4、学生在实习期间缺课三分之一以上者,按不及格论处, 需补实习。

六、其它工作

  1、根据实习计划安排,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好 用车、实习用品供应等后勤工作。

  2、实习学生在旅途中应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严格遵守 交通规则,保管好有关实习资料和图件等。实习往返途中严禁 带易燃、易爆等禁运物品,注意旅途安全。

3、实习中尊重当地风俗,讲文明礼貌,维护学校荣誉。

  4、实习期间不得以任何借口外出旅游,在往返途中一般 不得中途下车。

  5、返校前,必须做好收尾工作,办好各种有关手续,清 点好实习用品、资料、归还所借物品,打扫住地室内外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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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征求实习单位或住地群众意见,做好告别致谢工作。

  6、实习经费按照学校下达的经费指标控制使用,并严格 遵守财务开支规定,厉行节约。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应及时结 算、报销实习经费、归还实习用品、生活用具等。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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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设计管理规定 (试行)

  课程设计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深学生对所 学课程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和掌握,目的是培养学生综 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科学 严谨、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为规范课 程设计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设计的组织和管理

  1、系主任负责全系课程设计的管理工作,并组织制定系课 程设计工作细则。

  2、教研室主任、系主任负责审定课程设计题目、任务书 和指导书。

  3、系教学秘书协助系主任具体负责课程设计日常管理工 作,并收集、整理、保存课程设计文档资料。

  4、课程设计的场地,由班级所在系(部)提出使用要求, 教务处协调、解决。

  5、课程设计的组织、安排计划于课程设计前两周交教务 处备案。

二、课程设计选题要求

  1、课程设计应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题目和内 容,并结合实际,提供正确的技术参考资料。

  2、选题应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难易程度和工作量要综 合考虑教学计划规定的学时数以及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状况,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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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既能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又能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 够完成任务。

  3、选题要考虑注重培养学生在理论、计算、制图、运用 标准和规范、查阅设计手册和资料以及应用计算机等方面的能 力。

  4、选题要满足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贯彻因材施教的原 则,鼓励学生创新。

三、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

  1、课程设计任务书应由指导教师填写,经系主任签定后 下达给学生。

  2、课程设计任务书的内容包括:①设计题目;②已知技 术参数和设计要求;③设计任务;④工作计划;⑤指导教师与 系主任签字等。

  3、课程设计任务书的格式,由开课系(部)根据课程要 求和课程设计类型制订。

  4、课程设计任务书装订位置,在设计计算说明书封面之 后,目录页之前。

  5、课程设计指导书由教研室组织拟定,经教研室主任、 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订购;或由指导教师编写,编写的指导 书应包括设计步骤、设计要点、设计进度安排及主要技术关键 分析、解决思路和方案比较等内容,交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 定后使用。

四、课程设计的答辩或口试 答辩或口试是发现设计的不足,进一步加以改进和完善的

必要手段,在课程设计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是圆满地达到课程 设计的目的和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原则上课程设计工作完成 后必须进行答辩或口试,特殊情况可结合其它考核形式。

1、答辩或口试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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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按照计划完成课程设计任务后,经指导教师审阅,并 在其设计图纸、说明书(论文)封面等文件上签字同意后,方 可获得答辩或口试资格。

2、答辩或口试小组组成 系(部)负责组织课程设计答辩或口试小组,由 2-3 名讲

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教师组成,初级职称的教师可作为 答辩或口试小组成员参加。

3、答辩过程 答辩参照我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程序执行;口试

可根据课程设计要求先列出题目,由学生随机抽题解答。答辩 或口试工作安排计划在答辩或口试开始前一周报教务处备案。

4、课程设计成绩评定 课程设计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或口试小组两部分评分

组成,两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其权重由各系自行制订。

  (1) 指导教师的评分主要从学生课程设计质量;学生的 独立工作能力和动手能力; 学生在课程设计期间思想、态度、 行为、纪律等方面的表现评定学生的成绩;

  (2)答辩或口试小组的评分应根据《课程设计大纲》、 课程设计指导书的要求和评分标准,结合学生的业务水平、课 程设计质量、答辩或口试中的自述和回答问题情况等方面综合 考核,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

  (3)课程设计最终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 不及格五个等级,课程设计评分要求成正态分布,优秀率控制

在 15%以内。

五、课程设计说明书规范 说明书(论文)是体现和总结课程设计成果的载体,一般

不少于 3000 字。对文科类课程设计,要撰写一篇完整的论文, 一般不少于 25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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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文应按照要求撰写,要求计算准确,论述清楚、简练、 通顺、插图清晰,书写整洁。文中图、表及公式应规范地绘制 和书写。

六、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明确课程设计在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编制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做 好课程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3、认真检查学生课程设计的进度和质量,有计划地、耐 心细致的指导,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遇到的问题,并做好考勤 工作。指导教师每天指导不少于 2 小时。

  4、指导过程中要注重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 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注意培养学生的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仔细批改学生完成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确认学生的答 辩或口试资格;参与答辩或口试工作,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 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好成绩单,分送学生所在系和教务处。

  6.按要求认真填写好《课程设计情况分析表》,并做好 课程设计工作总结,与课程设计资料一起留存开设课程设计的 系(部)。

七、对学生的要求

  1、认真阅读课程设计任务书、指导书,明确课程设计的 任务和要求。

  2、注意在课程设计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教师 的指导,刻苦钻研,勤于思考,自觉培养创新意识和能力。

  3.按要求独立完成课程设计任务,不得抄袭或找他人代 做,否则成绩以不及格记,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无故缺席,因病、因事缺席,须 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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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要求书写、装订课程设计计算说明书。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九、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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