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环节教学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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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环节教学工作规范

(试行)

  毕业环节是学生专业学习期间最后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重要训练手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培养学生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学风,锻炼学生的开发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毕业环节的这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在毕业环节中必须突出解决好学生能力培养和因材施教问题。

  为规范我院毕业生的毕业环节教学工作,特针对毕业环节中的主要问题制定如下工作规范,各系应遵循此规范的原则,制订本系毕业环节工作实施计划(内容包括时间进度、各阶段任务、人员安排、检查措施与要求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一、毕业环节内容、形式与时间

  根据我院专业教学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确定我院学生毕业环节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答辩三个主要阶段;同时也包括为完成毕业环节教学所需的必要的准备阶段,如选题、动员、资料准备、先期实验、课题预做等。

  毕业实习由教研室制定实习计划,并经系(部)审定后执行,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内容与任务、考核方式与要求、时间进度等。

  学生毕业环节的作业形式以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两种基本形式为主。其中工科类专业,以毕业设计为主;文科类专业以毕业论文为主。

  本院各专业毕业环节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年的第二学期,总周数根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时间执行,一般不少于15-18周。

  毕业环节准备阶段的各项工作应在最后学年的第一学期末完成。

  二、毕业环节选题

  毕业环节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由教研室或指定的教师拟定课题,其来源可以是科研课题、生产实践课题、学生申请课题、实验课题或教学自拟课题,所拟课题应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培养、训练学生全面思考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毕业环节拟定的课题,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后,在准备阶段提前向学生公布,各教研室或系应有计划地组织教师指导学生选题。

  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填写毕业环节选题卡、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工作进度和指导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等(必要时应指导学生做出书面选题报告),经教研室、系审定后,按系分类汇总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环节课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经教研室研究同意,系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书经审定后提前发给学生人手一份,便于学生作资料文献准备和做课题方案。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资格和聘任

  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审定。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不宜单独担任指导工作,各系可安排他们作为指导教师的助手参加指导工作。

  为保证指导教学的质量,原则上一名指定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10人。

  指导教师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的进展情况,定期答疑,注重启发、引导、鼓励学生创新,加强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

  需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的,应由教研室提出人选,系主任审批。教研室并需指定本室专门人员负责检查、掌握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2、指导教师的主要任务

  选择课题、填写毕业环节选题卡、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制定工作进度和指导计划、提出经费使用计划等,必要时应指导学生做出书面选题报告。

  指导学生制定毕业实习计划、课题方案和进度计划。

  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指导、答疑,批阅设计(论文)报告、译文及外文摘要。

  根据教研室或系安排,参加毕业答辩。

  按要求收齐学生毕业环节的全部资料,送本系归档。

  四、学生

  学生在毕业环节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独立完成规定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

  借用物资、资料、仪器、设备等,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借还和赔偿手续。

  遵守学院教学管理制度和其它各项制度,遵纪守时,按时到岗到校。因故需离岗者,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学生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各系及其他部门不得自行批准其离岗离校。

  毕业环节完成后,学生及时将工作成果等资料交指导教师审核并转系部存档,不得擅自带离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须经指导教师同意和推荐后,方可作为公开发表。

  五、毕业答辩

  1、毕业答辩工作委员会与答辩小组

  系建立毕业答辩工作委员会,负责本系毕业答辩的领导工作,研究、协调毕业答辩事宜和审定毕业答辩成绩。答辩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答辩小组,分专业或课题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评阅、评分工作。每个答辩小组人数不少于3人。

  答辩工作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分工需送教务处备案。

  2、学生答辩资格

  每个学生必须参加毕业答辩。

  毕业答辩前学生应完成毕业环节的各项工作任务,交齐毕业设计(论文)的有关材料,方可取得参加答辩的资格,否则不予答辩。

  3、毕业设计(论文)审核与评阅

  指导教师应对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给出评语和指导教师考核成绩,在答辩前送答辩小组。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实行评阅人制度。评阅教师应认真、全面地阅读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实事求是地给出评阅意见和评阅成绩,在答辩前送答辩小组。

  4、毕业答辩

  毕业答辩按系进行,可采用分系答辩和小组答辩两种形式,一般担任课题主做任务的学生应参加公开答辩,其余学生可分小组答辩。各系毕业答辩的组织工作由各系负责。

  需在外单位完成毕业答辩的,由系提出并报分管院长同意后,由所在系组织。

  对于影响较大的课题,教务处可以组织或委托系组织学院公开答辩。

  进行小组答辩的学生,每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以不超30分钟为宜,学生介绍5-10分钟,问答15-20分钟。答辩应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适当联系相关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作公开答辩的学生,其答辩时间由组织答辩者根据课题情况确定。

  答辩成绩采用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表决,以超过半数人的确定等级。

  六、考核与评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结合指导教师考核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与答辩小组评分三部分组成。按30%、30%、40%的权重比例综合确定。

  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其与百分制的换算关系为:

  [100,90]:优

  (90,80]:良

  (80,70]:中等

  (70,60]:及格

  (60,0]:不及格

  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

  七、对未完成毕业环节的学生的处理

  凡未能完成毕业环节规定内容,或未能通过毕业答辩的学生,一律须跟随下一届同专业或相近专业补做,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