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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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 设计(论文)质量,依据《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制 订本管理规定。

一、基本要求

通过毕业设计(论文)训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 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使学生获得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

(二)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 真的科学态度。对文科专业还应注重培养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正确 的思想方法,分析和解决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问题的能力。

(三)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理论分析能力、科学计算能力、实验研究

能力、外文阅读和使用计算机的能力,以及社会调查、文献资料查阅和文字、口 头表达等基本技能。

二、论文形式

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文理科以科研论文为主,工科以工程设计为主, 也可以写调查报告、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工作报告。其他形式原则上不予采用,

否则不能申请答辩。

三、时间安排

(一)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八学期进行,撰写时间不得低 于八周(不含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鼓励有条件的专业延长论文写作时间。

(二)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

四、组织领导及相关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三级管理,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 分别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组,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指导、 检查、考核、总结等。学校分管领导、教学副院长、系(所、室)负责人为各级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的责任人。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是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一)教务处作为校级主管部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宏观管理工作,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统筹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设计(论文) 工作相关问题。

2.制定、修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

3.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过程管理,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中期 检查。

4.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组织经验交流等 工作。

5.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

(二)学院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拟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和实施措 施,组织、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审核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负责组织学生的选题工作。

3.确定指导教师。

4.进行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对其进度和质量实行监控。

5.组织校内外专家评阅毕业设计(论文),组建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委员会或答辩小组。

6.负责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

7.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归档工作。

(三)系(研究所、实验室)作为组织与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的基层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对毕业设计(论 文)的规格(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字数、图纸量、中外文资料阅读和翻译量等)、 质量(难度)及进度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2.选定题目并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

3.提出指导教师名单。

4.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四)指导教师主要职责:

1.指导学生选题、作开题报告,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2.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的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准备工作。

3.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 考资料。

4.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 出的有关问题。



5.做好学生外文文献翻译的评阅工作。

6.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并写出评语。

7.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定成绩。

五、工作步骤

毕业设计(论文)一般要经过选题、开题、研究撰写、评审等阶段。

(一)选题

1、恰当的选题是搞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前提。毕业设计的选题在符 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前提下,应与生产实践、科学研究和社会发展相结合。

2、课题的选择应力求与教师的科研任务密切结合,对于某些既指导研究生 又指导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导师还可以把导师--研究生--本科生的 研究内容有机贯穿起来,本科生课题可以是研究生课题的一部分或一个专题,但 应注意分清层次,明确各自的内容

3、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以中、小型为主,设计(论文)的份量和难 度要适当,应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全部内容,或者能有阶段 性的成果,既不使学生承担的任务过重,又不因任务过少,达不到训练的基本要 求。

4、理科类专业选题应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文科类专业选题要反映 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等。

5、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保证一定的更新率及类型的多样性,同一专 业相继年级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年更新率原则上不得低于 50%。

6、选题原则上每生一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对于理、工科类专 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如果确因选题较大,而需要多位学生共同参与完成

的,一定要在内容、要求上有所区别,要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任务。毕业设

计(论文)要分开撰写,并标明学生在课题研究中所承担的任务及其在整个课题 中的贡献。

7、选题结果经学院认定,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任意变动。 必须改变选题的,需经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二)开题 学生在选定课题后,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准

备工作。

1、参考资料的阅读。文科类学生的阅读文献原则上不低于 20 篇;理工科

(含艺术、体育)学生的阅读参考文献不得低于 15 篇(不含标准、设计手册)。

2、理工类学生需翻译一篇与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相近的外文资料,其译 文字数原则上不低于 1500 字。

3、填写《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核、

院(系)批准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研究与撰写阶段。

(三)研究与撰写

1、学生在调研、实验、设计、研究等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南京师范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表》,记录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每周 所完成的任务、遇到的问题等内容,作为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一个方面, 指导教师负责审核。《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记录表》由教务处统 一印发。

2、毕业设计(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立论、观点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 理,对学术的探讨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知识与技能,分析并 解决问题,使理论认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展;依据课题任务进行 资料调研、收集、加工与整理,正确使用工具书,掌握实验与测试的基本方法; 要有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不得弄虚作假。

3、毕业设计(论文)字数要求:建议文科不少于 5000 字,理工科及艺术 类不得少于 3000 字。

4、毕业设计(论文)需符合《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参 考规范》(可从教务处菁林园网站下载)的要求。

(四)评审

1、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后,每个学生都要将自己的毕业设计(论 文)在指定的时间内交给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审阅。系(所、室)还需聘请同 行专家担任评阅人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评阅人须有讲师以上(含 讲师,下同)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

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导师评语 和评定成绩。评阅人填写评审意见和成绩。

3、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答辩。各学院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或答 辩小组,组成人员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有较高的学科研究水平。 组长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组员一般 3 至 5 人。答辩前,专业答辩委员会或答

辩小组每个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每位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报告,准备答辩提

问。答辩中,学生须报告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并回答教师提问。 答辩过程中,答辩小组应做好相关记录。答辩工作结束后,专业答辩委员会或答 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学校统一的评分标准和办法,给出每个学生的答辩成 绩。

4、毕业设计(论文)在校外生产、科研等单位进行,并需委托所在单位进 行答辩和成绩评定的,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参加,并把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答 辩、评分的要求告知对方单位,按学校的规定程序进行答辩和成绩评定。

5、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占 40%、同 行专家评定成绩占 30%、答辩成绩占 30%。最终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折合标准



为: 90 分以上为优秀; 80 分至 89 分为良好; 70 分至 79 分为中等; 60 分至

69 分为合格; 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6、从严控制优秀等级论文的数量,每个专业优秀等级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毕 业设计(论文)总数的 10%左右,最多不超过 15%。

六、质量监控

(一)指导教师资格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一般应具有讲师以 上职称或博士学历,有较高的科学研究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工作认真负责。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与指导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 1:10。指导教师保证

指导、检查和答疑的时间,保证指导质量。指导教师名单应在毕业设计(论文) 写作前交教务处备案,并由教务处审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资格。

(二)选题 各学院及学生选题确定后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统计并公布 选题更新率。

(三)中期检查 春季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期间,由教务处组织教学视导员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中期检查。检查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另行规定。

(四)答辩 学院须在学生答辩前一周将答辩时间和地点报教务处,教务 处组织专家随机参加学生答辩。

(五)百篇优秀论文评选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前,学院从优秀等

级设计(论文)中按比例遴选论文参加学校组织的百篇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评选。

(六)归档检查 秋季学期开学初,教务处组织人员对各学院毕业设计(论 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形成评估等级,并在全校通报检查结果。

(七)先进单位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每年年终,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毕业 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和学校历次检查结果,组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先进单

位和优秀指导教师评选。

七、其他

各学院应参照《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毕业论文工作条例》和本管理 规定制订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附件:《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流程》

附件:

南京师范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流程

工作程序及要求

工作时间

负责人

1.学院拟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报教务处;教师 提交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系(专业)、所(研究) 和室(实验)负责人确认,院教学委员会审定

第七学期

(11 月下旬)

系所室负责人、教学院 长

2.公布选题、指导教师等信息单并报教务处备案;学生 选题,形成汇总报表报教务处;系、所、室做好准备工 作

第七学期

(12 月)

学院教务人员、系所室 负责人

3.教师动员:学院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思想动员;公 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指导教师 填写任务书;向学生下达任务书,学生准备开题

第七学期末

(1 月)

教学院长、系所室负责 人

4.学生动员:学院对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向学生公布毕 业设计(论文)要求及评分标准等有关管理规定

第七学期末 或第八学期 第 1 周

教学院长、系所室负责 人

5.开题:学生每人作开题报告或开题综述;各学院检查 开题情况,教务处随机检查

第八学期 第 1-2 周

指导教师、教学院长、 系所室负责人

6. 中期检查:各学院教学院长、系、所、室负责人组 织检查,检查结果汇报教务处,教务处随机抽查

第八学期 第 10-12 周

系所室负责人、学院教 务人员、教学院长

7.评阅:学生交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定成绩, 学院组织教师(或外聘专家)评阅论文

第八学期 第 13-14 周

指导教师、系所室负责 人、教学院长

8.答辩:学院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或答辩小组;按规定 程序组织答辩;学院抽查答辩,并检查评分标准执行情 况;教务处组织抽查

第八学期 第 15-16 周

指导教师、系所室负责 人、学院教务人员、教 学院长

9.归档:根据学校规定做好论文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的 归档工作;推荐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报教务 处。

第八学期末

学院教务人员、系所室 负责人、教学院长

10.总结:各院(系)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 写出书面报告(成绩汇总、工作总结、质量分析、选题 分析)报教务处

开学后 第 2 周

系所室负责人、教学院 长、学院教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