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内容
南京工程学院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试行)

南工教(2007)56号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学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院(系、部、中心)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及以上者)和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附件1)。

  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

  3、由院(系、部、中心)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题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校内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方可作为设计题目。

  5、经学生所在院(系、部、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院(系、部、中心)将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名单汇总,填写《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院(系、部、中心)审查通过。

  三、设计指导要求

  1、学生必须在校内作完开题报告后到单位做毕业设计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必须经常与校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接受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情况的检查和指导,并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至少联系1次,如实汇报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指导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

  3、校内指导教师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学生单位去指导,了解学生在单位的表现和毕业设计情况,并做好毕业设计的指导工作。

  4、学生要在设计中期(7~8周)返校一周,接受校内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的阶段检查和指导,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返回设计单位。如果没有按时完成设计阶段性任务,应在校内完成阶段任务后离校,不达到要求不许离校。

  5、学生在毕业答辩的前二周返回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校内进行。

  6、院(系、部、中心)要专门成立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组,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严格把关。

  四、其它规定

  1、各院(系、部、中心)应严格按照条件审批,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保证毕业设计质量。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南京工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所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表格。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教师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

  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院(系、部、中心),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院(系、部、中心)、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

  4、校内、外指导教师酬金分配比例由院(系、部、中心)自行决定。

  5、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由学生本人和指导单位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附件2: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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