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若干规定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若干规定-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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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

演出)的若干规定

  为确保本科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的规范化,提高毕业论文、创作(设 计、演出)的质量,特制定如下若干规定。

一、基本要求

  1、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是我院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须的教学环节,是 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检验,也是对学生将所学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运用于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综合性训练。

2、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要体现专业性、

新颖性、前沿性和时代特点,要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要有利于学生得到全面的训练,有利 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和独立工作能力。

  3、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选题须经各专门选题指导小组审定后方可进入写 作或制作阶段,选题一旦经选题指导小组审定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因特殊原因需 要改动时,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

4、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成绩不及格者,须重做,及格后方可毕业及申请学

位,否则作结业处理。 二、组织工作

1、 教务处职责:

(1) 动员各教学单位,搞好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

  (2)督促各教学单位在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各环节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 解决;

(3)开展对各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的评估;

(4)抓好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的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5)指导教学单位汇编毕业论文作品。

2、 教学单位的职责:

(1)对学生的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做好动员工作,下达毕业论文、创 作(设计、演出)任务;

(2)审定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毕业论 文、创作(设计、演出)的题目和指导教师必须于第七学期结束前四周确定,经所在教学单 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并向学生公布,以便学生有充分时间进行酝酿、准备和选 择;



(3)制定提高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质量的措施及组织专题讲座;

(4)确定各专业评审小组(含答辩小组)人选,领导和检查评审(答辩)工作;

(5)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最终成绩由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生效;

(6)总结本届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上报书面材料;

(7)汇编学生毕业论文(作品),录制毕业演出。

3、 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过程中指导教师的职责:

(1) 指导学生确立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选题;

(2) 组织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分析学生毕业创作(设计、演出)的构思等;

(3) 指导学生进行必要的校内外考察及相关资料的收集;

(4) 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毕业创作(设计)制作和毕业演出等;

(5) 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初稿、毕业创作(设计)草稿和毕业演出预演并提出改进意 见;

(6) 审定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创作(设计、演出)成果。

5、教学秘书日常教务工作:

(1)协助所在教学单位领导作好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 排;

(2)安排好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会、毕业创作(设计、演出)选题会的时间和场所;

(3)及时公布各学生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指导教师名单;

(4)做好毕业论文复印件、毕业创作(设计、演出)书面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5)做好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的总结。 三、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1、毕业论文的选题必须能够表达自己对所学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的切身感受和认

识,必须有明确的主题。

2、毕业论文的指导教师须有一定教学经验和科研能力的讲师及以上教师或相应职称人 员担任,每位教师每学年指导毕业论文人数一般为 10 人左右。

3、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在毕业论文写作课开始后的第二周内完成开题报告,按时 参加开题报告会。

4、各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指导小组,对学生的

毕业论文的选题意义、写作提纲、前期资料准备等方面提问,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5、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必须重新选题,重新递交开题报告并获开题报告小组审定通过 后方能进入论文写作。无故不参加开题报告或未能按时参加开题报告的学生不得参加该届毕 业论文答辩。

  6、课题经开题报告确定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选题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动时,必须 在课题更改前两周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批准。

  

7、学生毕业论文的写作须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完整的

论述,必须论点突出、论据充分可靠、必须文理通达、格式规范,理论基础专业的毕业论文 不得少于 6000 字,技能技法专业的毕业论文不得少于 3000 字。毕业论文须按照统一格式打 印(含字体、字号、论文基本格式等)。完成后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教学单位交付 10 份复 印清晰、装订整齐的毕业论文副本,以及一份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档。逾期未交付上述资 料者,不得参加该届毕业论文答辩。

8、各教学单位组织学术水平较高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至少 3~4 人组成答辩小组(技

能技法专业答辩小组须有一理论课教师参加),负责毕业论文的答辩。每个答辩小组设组长

1 名,负责组织答辩过程;另聘答辩小组秘书 1 名,负责现场答辩记录。

  9、在毕业论文答辩开始前 15 日内,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将所有毕业论文复印件分 别送至每一位答辩小组成员手中,以便提前审阅,准备毕业论文答辩时的提问。

  10、答辩之日,各答辩小组成员和学生须准时到席参加答辩会。在答辩小组组长介绍完 答辩的相关事宜后,由答辩人报告毕业论文主要内容,时间约为 10 分钟,答辩组成员接着 向答辩人提问,提问要切中要害,要对毕业论文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质询,以考核学生独立解 决问题能力和掌握与课题相关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时间约为 10~15 分钟。

11、答辩小组各成员根据答辩要求和评分标准对学生的毕业论文打分,由答辩小组组长

综合评定答辩成绩,并认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学士学位论文表》。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是 否有抄袭和其他违规现象等有确认权,并对此负责。

12、论文按百分制计算,对于一致公认的有创新的毕业论文,可以加分(范围在 5 分以

内)。

四、毕业创作(设计)的具体要求

  1、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倡导现实主义思想和创作(设计)方法,既鼓励弘扬主旋 律也提倡内容多样化,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内容和深入完整的艺术语言表达。毕业创作(设 计)要以题材广泛性形成的风格多样性与个人表现的独创性相结合。学生毕业创作(设计) 的选题必须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制定,必须符合本专业教学要求,坚决杜绝污秽低级内容与 形式的出现。

2、毕业创作(设计)的指导教师由具备专业创作(设计)指导能力的教师担任。

  3、学生须在毕业创作(设计)任务下达后两周内将毕业创作(设计)的目的、构思或 草图等书面材料交于指导教师。

  4、各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三人以上组成毕业创作(设计)选题指导小组,对学 生的毕业创作(设计)的选题意义、构思等方面与学生进行交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 最终确定选题。

5、毕业创作(设计)必须由毕业生本人在任课教师的直接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创作

(设计)严禁抄袭或他人代笔,毕业生的创作(设计)一旦发现为抄袭或他人代笔,将不得

参加毕业展览并取消成绩考核资格。所有毕业创作(设计)均必须在质量和数量上符合本专

业教学及展览要求。

  6、毕业创作(设计)展览是展示在校专业学习成绩的重要教学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 间内布展、展出和撤展。毕业生作品展览的布展、展出和撤展过程,均必须有所在专业系主 任和任课教师亲临主持和指导。

7、学生毕业创作(设计)的成绩,由所在教学单位召集相关专业教师 3~5 人集体评定。 五、毕业演出的具体要求

1、毕业演出的选题要要结合本专业特色,在传统基础上不断超越。

  2、毕业演出可以以内部考试的方式进行,也可以以公开的舞台演出形式进行,演出规 模视实际情况而定。

  3、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自主选题,各教学单位组织 3 人以上专业教师组成毕业演 出选题指导小组,并对学生的选题具体把关。

4、学生的毕业演出严禁抄袭、照搬现成的作品等,鼓励原创,模仿作品要在原作品上

有所创新。

5、每个学生将自己毕业演出的节目单以及演出心得交给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存档。

6、各教学单位负责留下毕业演出的录象资料,以备审核和存档。

7、教学单位组织 3~5 人成立评审小组,制定评审标准,并对学生的毕业演出打分。 六、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的检查与评优

1、教务处定期开展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工作的抽查与检查。

  2、各教学单位推荐 20%的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 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教务处组织人员审定后,公布本届获优的学生名单,发给获"优 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创作"、"优秀毕业演出"的学生《荣誉证书》。

3、毕业论文、创作(设计、演出)评优标准以能否将所学知识通过毕业论文、创作(设

计、演出)表现出来;是否有所创新;是否合乎规范等为依据。其具体程序为:由评审小组

(含答辩组)评定成绩后,教学单位根据成绩向教务处推荐,教务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定, 并公布名单,听取意见,最终确定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4、学生必须上交毕业论文复印件,毕业创作(设计、演出)文字说明材料两份,一份 送教务处,一份由所在教学单位存档,其中被选为"优秀毕业论文"、"优秀毕业创作"、"优 秀毕业演出"者还需另交一份给校档案室归档。对于特别优秀的毕业论文,各部门要积极向 有关专业刊物推荐发表;特别优秀的创作(设计、演出)作品也要积极向外界宣传、推广。

5、每两年评选一次"优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并给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规定解释权在教务处。

南 京 艺 术 学 院

二○○三 年 八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