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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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职业大学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一、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的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是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过程中一项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根据自身所学专业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实践,以课题论文(实践报告)和项目成果的形式,展示学生的理论与技术应用水平、实践能力的综合性实践活动。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注重以下方面能力的培养:

1、调查研究、查阅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2、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3、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

4、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5、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6、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人才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系(部)及专业教研室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切实把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做好。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的时间安排按教学计划执行。



二、选题

1、选题原则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的选题应遵循时代性、社会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可行性和发挥个性等原则,按照专业规格要求,让学生既能应用本专业所学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同时又能发挥自身的优势和兴趣特长。指导教师应结合学生的自身能力,对选题进行调整和完善。毕业实践报告的选题可结合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情况进行。

2、选题、审题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处理选题:

⑴ 教师指导性命题。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教师拟出题目,让学生从中选择,并由教师给予具体帮助。

⑵ 学生自由选题。学生结合自身所学专业特色及社会实际情况进行选题。学生选好课题后,应及时与教师联系,由教师对选题进行指导和调整。

⑶ 各系(部)也可根据上述两种方式,把引导性命题与自由选题相结合辅导学生选题。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的课题应通过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研究(含题目类型、可行性、工作量大小、指导方式等),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字报系(部)主任审批,一般应在开始前两周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任务。对直接到预接收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的学生,也可根据单位需求边实习边定课题,课题需交由学校指导教师审核,但必须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开始后两周内确定。毕业实践开始前,各系(部)应组织学生进行毕业实践动员,宣布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向学生布置具体的工作要求。课题落实后,各系(部)应将课题进行汇总,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并报教务处备案。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批准后,不得任意改变。如果确实需要更改,应重新申报,说明理由,并经系(部)领导审查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书与任务书

1、系(部)组织拟定或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指导书应着眼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自我管理能力,对设计程序、方法、步骤、进度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书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目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各个阶段(含毕业实习)要求和注意事项;毕业设计(论文)说明书的写作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的标准和答辩要求等。

  2、《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实践任务书》由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编写),经系(部)领导审查批准,发给每一位被指导的学生,任务书的填写(编写)内容必须与课题的具体情况相一致,并且符合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

  在填写(编写)任务书时,应明确设计的技术指标和论文的目标要求,并提出一些量化的工作要求(如开题报告、论文、说明书的字数规定;工程设计必需的图纸张数或实验数据;需查阅的中、外文献资料的篇数等要求),推荐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目录。对于多个学生共同完成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



四、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含该技术职务)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含该学历)以上的教师及工程技术人员承担。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的全过程中,指导教师需特别指导和帮助学生完成选题、制定课题进度计划和拟订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提纲。指导教师应完成以下各项任务:

1、帮助学生做好选题工作,对所指导的课题特别是关键部分或难点应有充分的准备。如:方案制定、进度计划、工作量、费用预算等,均需做到心中有数。

2、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学生应加强平时的指导、检查,在后期要进行全面细致地审阅,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免出现原则性错误。

3、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学校指导教师应协助校外指导教师确定方案进度和工作计划,系(部)负责毕业实践工作的主任应定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4、教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报告)说明书、图纸等,应写出评语和确定初步成绩;学生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要提供给答辩小组参考。

5、教师要帮助和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答辩准备工作,使学生掌握一定的答辩技巧。

6、指导教师不仅应做好学生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指导工作,也应经常关心学生的日常学习和生活。

7、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五、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对学生的要求

1、每个学生均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

2、学生毕业论文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具备封面、内容摘要、关键词及论文主体四大部分。封面应注明标题、作者、所属专业、班级和成文日期;内容提要必须对论文内容进行简短的陈述,字数在200-300左右;论文主体部分应包含引言(或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力求论点鲜明、论据充分。论文用A4纸打印,并与有关材料一起装订成册。

3、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应以事实为依据,结合所学专业知识、实习任务要求和实习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毕业论文的格式要求撰写、打印和装订。

4、学生毕业设计说明书基本按照论文形式撰写,正文部分要求具备绪论、技术设计部分、成果与结论,其后附录参考文献及附件(图纸或源程序、电子文档等)。

5、每个学生对本人承担的课题,都应明确提出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凡是弄虚作假、严重抄袭者,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一律不计成绩,作不及格处理,并给予纪律处分。

6、到外单位参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爱护单位的仪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保守单位机密。

7、学生在参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答辩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整理好相关资料和器材,写好书面提纲(提纲内容包括:①课题的任务、目的和意义;②全文的基本框架和基本结构;③全文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④选题的主要依据及选用的重要的引文、资料;⑤课题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步骤)。

8、学生在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病、事假都应办理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而缺席作旷课处理。



六、毕业答辩

1、答辩的组织工作

⑴ 各系(部)在答辩工作开始前半个月成立答辩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系(部)领导负责,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每个答辩小组原则上由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答辩教师组成,负责组织答辩、评定成绩。

⑵ 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完成后,交指导教师审阅、评定成绩。

⑶ 经指导教师审阅后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报告),应交主审教师审阅,提出审阅意见以及成绩。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答辩小组成员,一般是与答辩课题相关的教师或外单位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工作人员。指导教师不能充当自己指导的论文或设计的主答辩教师。

⑸ 原则上完成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的学生都应参加毕业答辩,确有困难也可根据当时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答辩人数,但须经系(部)领导同意。

2、答辩程序

⑴ 答辩组成员提前将事先拟定的论文或设计课题所涉及的有关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专项提问传达到学生(一般为2-4题),由学生本人到指定地点准备。

⑵ 学生对自己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作简要介绍,并针对答辩小组的专项提问进行回答。

⑶ 答辩教师可以根据学生介绍的情况适当地插问、追问,学生应该予以回答或作解释。

⑷ 答辩学生退场后,答辩小组讨论并评定成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成绩要独立进行评定,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受学生平时课程学习成绩的影响,要全面评价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中的学习、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合作意识等方面的表现、选题的难易程度、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内容与质量及研究成果。

2、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成绩采用记分加评语的办法。记分采用等第制和百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学分绩点分别以4.5、3.5、2.5、1.5、0计入;评语主要反映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答辩情况等。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按指导教师成绩占40%、主审教师成绩占20%、答辩小组成绩占40%比例评定;不参加答辩的学生论文成绩按指导教师成绩占70%、主审教师成绩占30%评定;毕业实践成绩按报告评审成绩占40%、主审教师成绩占20%、考核意见占40%评定。成绩评定后,交系(部)领导审查批准。对评定已上报教务处的成绩,不予更改。

3、各系(部)答辩领导小组对各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要进行审定。各专业评定为"优秀"成绩的学生比例一般为本专业参加答辩学生总人数的10%-15%左右。评为校级"优秀"的毕业设计(论文),由校组织答辩委员会进行第二次答辩。

4、答辩不合格的学生在毕业前可提出申请,由系(部)组织重新进行一次答辩。

5、毕业实践环节不合格者,在其学籍管理规定期限内可提出申请,由系(部)安排,重新进行毕业实践。



八、检查和管理

1、教务处在各系(部)的配合下,组织经验丰富的教师、专家和管理人员对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准备、选题、落实、指导、评阅、答辩、总结等各阶段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各系(部)要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中期检查工作,并组织指导教师填写好毕业设计(论文)中期进展情况检查表,教务处组织抽查。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

⑴ 有无改变课题内容的情况;

⑵ 有无更换指导教师的情况;

⑶ 有无课题工作量太大或不足的情况;

⑷ 课题进展是否有滞后的情况;

⑸ 如与科研项目结合的,还要检查其所做的工作能否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要求;

⑹ 如期完成课题有何困难,如何解决;

⑺ 了解在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的学生进展情况。

3、各系(部)在中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转告有关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以便抓紧时间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

4、各系(部)要特别重视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过程中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考勤、考纪工作,妥善处理好学生就业与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环节的不利影响。

5、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结束后,由系(部)对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工作进行总结,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践)总结表》,并交教务处备案。



九、其它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总结--归档

  2、毕业设计工作结束后,学生应将设计资料(说明书、图纸、实验报告及计算程序等等)整理成册,然后交指导教师统一送教研室或系(部)保管,优秀设计或论文的资料应交学校档案室留存。

  3、凡属公款购买及复印的资料,用完后一律交公,由系(部)保管。

  4、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实践)工作结束后,系(部)或教研室要进行总结,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5、本规定公布后,各系(部)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再行制订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

  

教 务 处  

1998年9月 (制订)

2004年3月(一次修订)

2007年3月(二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