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文章内容
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一、目的与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 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岗位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从事技术应用与技术推广工作的初步能力和勤奋、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良品质。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题要求
⒈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即所选课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岗位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毕业设计(论文)应尽可能"真题真做"。要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管理、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以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假题真做"可以通过合理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与能力培养,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3.课题工作量要恰当、难度要适中。课题应当是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4. 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选题要形式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训练内容、任务要求、成果表现形式等,其训练方案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系对此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
5. 各系要依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精心选题,重点培育省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毕业设计团队。
6. 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课题,不得弄虚作假;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对工作量不够的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 课题由指导教师负责拟订或收集,经初审和筛选后向教研室提出,并陈述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下达。
8. 教研室根据学生意向和学生本人能力进行课题分配,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课题须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告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有所准备和考虑;课题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下发给学生;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课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选派
1. 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可以协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或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单独指导少量学生。
2.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掌握有关资料与文献,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所达到的教学目的,对毕业设计课题中的重要部分,应充分掌握,必要时要进行试作。
3. 对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因课题的实际需要、或者本专业指导教师力量不足,可聘请所在单位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应严格进行外聘指导教师的资质审查,并指定专人协助,及时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4.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校内助教单独指导一般不超过7人,外聘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负责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做好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2. 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并在设计过程中随时检查、督促,掌握设计进度,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对未按规定要求和进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向专业教研室或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3.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答疑、指导时间为每生每周不少于1.5个课时。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杜绝包办代替。
4. 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学校指导教师应协助校外指导教师确定方案进度和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评语应包括: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进行情况等;指出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重点研究部分和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
6.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工作和最后评分工作。
7. 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 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网上申报工作。
四、学生
1.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2.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 独立并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3.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因学生违规造成的各种仪器设备损坏必须由学生照价赔偿。
4.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或校内联系教师至少联系1次,并在系或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内返校,接受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后期审查、评阅、答辩等相关环节应回校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对经系答辩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6.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结业者可申请随下届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批准后由原所在专业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 毕业答辩必须在最后一学期的中后期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在5月底之前完成。
2.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成果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一周交给指导教师。
3. 指导教师评阅并签字后,交给答辩小组指定的评阅教师,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和打分后交答辩小组组长,其后,系组织各答辩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⑴ 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或工作任务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⑵ 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形式审查者;
⑶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⑷ 毕业设计期间,旷课时间累计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4. 毕业设计(论文)经过评阅、审查,可以参加答辩者,答辩小组须在答辩前二天将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还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准备。同时,答辩组召开答辩前的预备会议,对答辩进程及评分标准进行认真研究、统一标准。
5.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回校接受评阅、审查、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者,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在外单位进行,并按本校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定成绩。
6. 毕业答辩工作可以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实施。
7. 答辩工作一般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为学生简要讲述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思路、要点、成果;第二步为教师提问由学生回答,其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设计方法、计算方法、基本实验方法等。答辩时间控制在:学生讲解15分钟左右,回答教师提问25分钟左右,总时间不超过50分钟。
8. 答辩后, 答辩小组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三方面的评分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三方面评分按百分制打分,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指导教师占25% ,评阅教师占25% ,答辩小组占5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比例控制,优秀者不超过班级学生的20%,良好者不超过班级学生的50%,报送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系毕业生总数的5%。
9. 学生的成绩评定须经系主任审核后,再向学生公布。
10. 系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和成绩分布情况,填写"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并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两天内交教务处。
六、组织及制度化管理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系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参加,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
3. 各专业组成答辩小组,负责评阅、答辩和评分等工作。答辩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担任,成员以专业教师为主,也可以经系主任批准后邀请同行业校外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小组成员以4~6人为宜,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答辩时记录、统计分数等)。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并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考核。
2. 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评选和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三)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布置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2. 组织审查全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各阶段检查内容为: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等。
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不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加强督促,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给予书面警告,对置若罔闻者,应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后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评分。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文字材料和图纸的质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4. 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 负责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毕业答辩结束后报教务处。
6. 作好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报送和归档工作。
7. 协调、监督毕业设计(论文)专项经费的使用。
8. 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经费
1.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学生人数及生均标准,由各系包干使用。
2. 图纸、稿纸和档案袋等按班级统一领用,经系批准后到总务处领取,费用从学生代办费中支出。
3. 指导教师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补贴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4. 外聘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答辩费,报批后从各系缺编费中支出;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结合工作岗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外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应视具体情况商定给付,凡属帮助外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系要与企业洽商免付指导费。
八、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1. 书写格式要求:必须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符合下列格式:
⑴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⑵ 目录;
⑶ 内容提要(不少于200汉字,必须用中、英文书写);
⑷ 正文;
⑸ 参考文献(或资料)。
2. 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正确,不准请他人代写。文字材料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或打印。
3. 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徒手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 译文要求:书写清楚,内容应与课题(或专业)有联系,并说明出处。
6. 工作量要求:各系应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具体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7.以技能测试等形式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须由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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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与意义
毕业设计(论文) 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必须进行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岗位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从事技术应用与技术推广工作的初步能力和勤奋、求实、团结协作、勇于创新的优良品质。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促进学校各项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选题要求
⒈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应满足教学基本要求。即所选课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出发,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分析、解决本专业岗位实际问题的能力。
2. 毕业设计(论文)应尽可能"真题真做"。要结合生产实际和科研、管理、教学、实验室建设等具体任务选题,以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调动学生的工作积极性。"假题真做"可以通过合理的教学设计,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与能力培养,各专业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安排。
3.课题工作量要恰当、难度要适中。课题应当是学生经过努力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对部分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安排有一定难度的综合性题目,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4. 毕业设计(论文)要与所学专业及岗位需求紧密结合。选题要形式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可以采取岗前实践和毕业综合训练等形式,由学校教师或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确定训练内容、任务要求、成果表现形式等,其训练方案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各系对此种形式的毕业设计(论文)要规范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严格考核,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检查和验收毕业设计成果。
5. 各系要依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要求,精心选题,重点培育省级优秀毕业设计和优秀毕业设计团队。
6. 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一个课题,不得弄虚作假;需要几位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必须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部分;对工作量不够的课题,指导教师应做适当增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7. 课题由指导教师负责拟订或收集,经初审和筛选后向教研室提出,并陈述课题来源、主要内容、难易程度、具备的条件等,经教研室讨论审定,系主任批准后下达。
8. 教研室根据学生意向和学生本人能力进行课题分配,鼓励指导教师和学生之间实行双向选择。课题须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告知学生本人,以便学生有所准备和考虑;课题任务书必须在毕业设计开始前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将下发给学生;课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课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的选派
1. 指导教师应由教风严谨、业务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并具有丰富实践教学经验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担任,助教可以协助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工作,或经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单独指导少量学生。
2. 指导教师必须熟悉所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掌握有关资料与文献,明确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后所达到的教学目的,对毕业设计课题中的重要部分,应充分掌握,必要时要进行试作。
3. 对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如因课题的实际需要、或者本专业指导教师力量不足,可聘请所在单位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各系应严格进行外聘指导教师的资质审查,并指定专人协助,及时了解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情况和进度,协调有关问题,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4.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校内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5人,校内助教单独指导一般不超过7人,外聘教师指导学生一般不超过10人。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 负责选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拟定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对毕业设计(论文)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做好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的准备工作。
2. 负责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并在设计过程中随时检查、督促,掌握设计进度,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对未按规定要求和进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及时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同时按规定的要求向专业教研室或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3. 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答疑、指导时间为每生每周不少于1.5个课时。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杜绝包办代替。
4. 由校外指导教师指导的课题,学校指导教师应协助校外指导教师确定方案进度和工作计划,掌握工作进度,协调有关问题。
5.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评语并给出恰当的评分。评语应包括:完成的工作数量和质量是否达到任务书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及进行情况等;指出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重点研究部分和有争议的问题,以及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评价。
6. 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审、答辩工作和最后评分工作。
7. 按照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
8. 负责所指导学生的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网上申报工作。
四、学生
1. 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学校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实习单位管理规章制度。
2. 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大胆探索 ,勇于创新, 独立并按时完成设计(论文)任务。
3. 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因学生违规造成的各种仪器设备损坏必须由学生照价赔偿。
4.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每周与校内指导教师或校内联系教师至少联系1次,并在系或指导教师规定的时间内返校,接受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后期审查、评阅、答辩等相关环节应回校与校内学生同步进行。
5.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对经系答辩组推荐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改。
6. 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结业者可申请随下届补作一次,并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费。学生补做毕业设计(论文)需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批准后由原所在专业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五、答辩及成绩评定
1. 毕业答辩必须在最后一学期的中后期进行,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各系自行安排。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在5月底之前完成。
2.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每个学生必须按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成果资料整理装订成册,在答辩前一周交给指导教师。
3. 指导教师评阅并签字后,交给答辩小组指定的评阅教师,评阅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写出评语和打分后交答辩小组组长,其后,系组织各答辩组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查,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答辩:
⑴ 未完成规定任务者或工作任务不满足任务书所规定的最低要求者;
⑵ 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形式审查者;
⑶ 毕业设计(论文)内容有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⑷ 毕业设计期间,旷课时间累计达四分之一及以上者。
4. 毕业设计(论文)经过评阅、审查,可以参加答辩者,答辩小组须在答辩前二天将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还学生本人,以便学生准备。同时,答辩组召开答辩前的预备会议,对答辩进程及评分标准进行认真研究、统一标准。
5. 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应回校接受评阅、审查、参加答辩,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校者,须经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规定在外单位进行,并按本校评分办法和标准评定成绩。
6. 毕业答辩工作可以根据各系具体情况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实施。
7. 答辩工作一般分二步进行,第一步为学生简要讲述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思路、要点、成果;第二步为教师提问由学生回答,其内容应为课题中的关键问题和相关的理论知识、设计方法、计算方法、基本实验方法等。答辩时间控制在:学生讲解15分钟左右,回答教师提问25分钟左右,总时间不超过50分钟。
8. 答辩后, 答辩小组根据每个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三方面的评分意见,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三方面评分按百分制打分,各占总成绩的比例为:指导教师占25% ,评阅教师占25% ,答辩小组占5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比例控制,优秀者不超过班级学生的20%,良好者不超过班级学生的50%,报送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数量不超过系毕业生总数的5%。
9. 学生的成绩评定须经系主任审核后,再向学生公布。
10. 系毕业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和成绩分布情况,填写"南通职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并在答辩工作结束后两天内交教务处。
六、组织及制度化管理
(一)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校长、教务处负责人、各系负责人组成的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组,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 各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由系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参加,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管理。
3. 各专业组成答辩小组,负责评阅、答辩和评分等工作。答辩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担任,成员以专业教师为主,也可以经系主任批准后邀请同行业校外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答辩小组成员以4~6人为宜,每组设秘书一名(负责答辩时记录、统计分数等)。
(二)教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各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协调有关问题,并对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考核。
2. 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组织评选和申报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3.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抽样分析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做好工作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4. 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
(三)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 布置和落实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制订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工作,必须坚持"有序、规范、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2. 组织审查全系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
3. 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掌握毕业设计进展情况,协调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各阶段检查内容为: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进行条件是否具备,选题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下达等。
中期: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对不能按照进度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加强督促,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应给予书面警告,对置若罔闻者,应取消其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
后期: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与评分。答辩前各专业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文字材料和图纸的质量检查及软、硬件成果的验收。
4. 组织答辩,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5. 负责评选本系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校级、省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在毕业答辩结束后报教务处。
6. 作好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报送和归档工作。
7. 协调、监督毕业设计(论文)专项经费的使用。
8. 负责对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书面总结。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统计;执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制度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七、经费
1.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学生人数及生均标准,由各系包干使用。
2. 图纸、稿纸和档案袋等按班级统一领用,经系批准后到总务处领取,费用从学生代办费中支出。
3. 指导教师差旅费、市内交通费、补贴费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
4. 外聘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答辩费,报批后从各系缺编费中支出;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结合工作岗位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外单位技术人员的指导费应视具体情况商定给付,凡属帮助外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的,各系要与企业洽商免付指导费。
八、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1. 书写格式要求:必须用钢笔书写或电脑打印,符合下列格式:
⑴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⑵ 目录;
⑶ 内容提要(不少于200汉字,必须用中、英文书写);
⑷ 正文;
⑸ 参考文献(或资料)。
2. 文字要求:文字通顺,语言流畅,书写工整正确,不准请他人代写。文字材料统一用A4规格的纸张书写或打印。
3. 图纸要求:图面整洁,布局合理,线条粗细均匀,圆弧连接光滑,尺寸标注规范,文字注释必须使用工程字书写。
4. 曲线图表要求:所有曲线、图表、线路图、流程图、程序框图、示意图等不准徒手画,按国家规范标准或工程要求绘制。
5. 译文要求:书写清楚,内容应与课题(或专业)有联系,并说明出处。
6. 工作量要求:各系应根据培养目标和专业具体情况对毕业设计(论文)相关任务的工作量提出具体要求。
7.以技能测试等形式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须由系提出书面申请,报教务处审核,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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