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工作条例3
1.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否则,毕业设计作不及格处理。
2.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导教师指定的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不请假者按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四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档。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3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毕业设计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毕业设计不及格的学生可自愿缴费重修,每年一次,由学生及时提出申请,经系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期间进行。凡答辩不及格的学生可以申请重新答辩,中间相隔的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由本人申请,各系组织,重新答辩、缓答辩按有关规定酌情适当收取成本费。凡因本人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毕业设计的,可以由本人申请缓答辩,但要交纳缓答辩费;凡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完成毕业设计申请缓答辩的,费用可以减免。
3.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设计场所的规章制度。
4.毕业设计工作条例(新制定)/毕业设计文档/标准格式06%20%2098级毕业设计(论文)封面、中外文摘要打印格式(A4样板).doc">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以及毕业设计工作条例(新制定)/毕业设计文档/标准格式00%20%2098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目录(A4纸样板)%20.doc">前期工作材料必须符合规范化要求,不符合者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5.毕业设计成果、资料的原件应及时交指导教师转系部存档,学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五、毕业设计的评阅与答辩
1.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的评阅
学生毕业设计完成后,除了指导教师对其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语外,还应由答辩组指定一名教师担任评阅工作,写出评语。答辩组评阅教师在答辩前,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供答辩中提问选用。
2.毕业设计的答辩
(1)各系须成立答辩委员会,其成员由系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关专家、教授组成。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人数以4~5名为宜,成员可以是本专业或本系教师,也可以是其他部门与该专业有关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等。
(2)答辩资格的审定:答辩前由答辩组根据毕业设计规范化要求对学生的答辩资格进行初审,然后报系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后进行。
(3)答辩时间控制:学生讲解15~20分钟(专科生10分钟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