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高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文章内容
镇江高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大学期间最后的、综合性的学习阶段,也是实现培养目标和要求的重要环节。为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来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因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注重学生独立工作和研究能力的锻炼,重视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镇江高专专科各专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的校、系(部)两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教学资源的配置,评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研究和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系部分管教学主任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和责任人,全面负责系部所办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研室在系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及实施工作。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在最后一学期进行。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系部分管教学的主任担任;教研室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教研室主任担任。

  第六条 系部在开始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应按《镇江高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第七条 系部应尽早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明确教学要求,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的学期末检查选题落实及课题准备情况。

  第八条 各系部要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分三个阶段进行教学检查:前期主要检查开题情况,包括指导教师是否到岗、课题条件是否具备、学生是否有困难等;中期主要检查课题进展情况,包括课题进展是否符合计划要求、教师指导是否到位、学风是否正常等;后期则主要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包括课题任务是否完成、完成部分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毕业答辩准备工作进展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第九条 毕业答辩前一周,各系部应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主管教学的主任、教研室主任或聘请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各专业系(教研室)或课题组成立答辩小组,组长一般由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有经验的教师担任,人数一般为5人左右,负责小组答辩工作。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系部主管教学的主任;各系部要在系教研室工作总结基础上,综合分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或意见,并形成工作总结与质量分析报告报送实验实训中心。

第三章 选 题

  第十一条 选题工作由教研室负责,指导教师应根据专业性质和各自的专长拟定选题,陈述选题理由并论证选题的先进性、可行性,交教研室讨论审定,然后报主管教学的主任批准。

  第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生产、科研和社会经济发展、科学管理实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对需由多名学生共同进行的选题,要求每个学生都要有明确的独立完成的部分。

第四章 指 导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报系部主管教学主任审定。

  第十五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自始至终把握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及质量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重点加强对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着重启发引导,注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3)坚持在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过程中教书育人,做到既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又注重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的任务

  (1)选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审定学生拟定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检查方案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时对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指导;

  (3)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面考核。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根据学生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设计(论文)质量等写出评语,提出评分的意见;

  (4)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十七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规定为理工科:高级职称不超过8人,中级职称不超过6人;文科(含经管类):高级职称不得超过12人,中级职称不得超过10人。在毕业设计(论文)的进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指导教师。

第五章 答 辩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应在系部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生应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规定的各项任务,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第二十条 答辩前,毕业设计(论文)要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由指导教师写出审阅评语,给出审阅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总评成绩表"有关栏目。

  第二十一条 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及评分意见送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前应认真审阅全部毕业设计(论文)材料,写出评阅意见,并根据课题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拟定好答辩问题,为答辩做好充分准备。

  第二十二条 答辩程序:① 学生陈述;② 答辩小组提出问题;③ 学生认真准备后回答问题;④ 答辩小组评分。

  第二十三条 答辩小组的评分情况应报系部答辩委员会审核,凡获优秀成绩的学生还须通过系部组织的答辩。

第六章 成绩评定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按比例综合评定,最后由各系部答辩委员会审定。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成员要按评分标准(见附件一)项目逐项评分。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的评分占成绩的比例分别为:指导教师占50%~60%,答辩小组占40%~50%。按此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后,再折算成五级分制记分。百分制与五级分制折算比例如下:

等级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得分

90~100

80~89

70~79

60~69

59分以下

  第二十五条 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必须统一标准、实事求是,优秀比例为20%以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一般不得改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答辩小组全体成员复议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批准后方可改动。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学校统一下达,包干使用,专款专用,具体实施按《镇江高专实践教学经费管理改革试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系部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由实验实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镇江高专专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是对毕业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真实反映和公正评价。根据专业性质的不同,分理工类和文、法、经、管类两大类制定评分标准。

  一、镇江高专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强,刻苦钻研,努力拓宽知识,严肃认真,并在某些方面具有一定的创见;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4.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较强,并按规定时间完成论述。

  (二)良好

  1.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比较强,努力拓宽知识,毕业设计(论文)的关键问题或主要问题的质量较高;

  2.图纸齐全、整洁、结构方案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完整,内容正确,概念清楚,文理通顺,书写工整;

  4.答辩时能正确地回答问题。

  (三)中等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2.图纸齐全,结构方案比较合理,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基本正确,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论文)基本完整,内容正确,但有个别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基本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差;

  2.图纸齐全,但不整洁;结构方案基本合理,但有个别错误;视图、线条和尺寸标注有个别错误,基本符合国家标准;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基本完整,但有个别错误或遗漏,概念基本清楚;

  4.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启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未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所规定的任务要求,或设计(论文)中存在着原则性的错误,或弄虚作假,缺乏工程设计的基本能力;

  2.图纸不齐全或有较多的错误;

  3.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概念不清楚或有较多的错误和遗漏;

  4.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

  二、镇江高专文、法、经、管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评分标准

  (一)优秀

  1.毕业论文能很好地运用所学的管理科学理论和本专业有关的知识、技能,独立工作能力较强。

  2.毕业论文能够密切联系管理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正确、全面,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创见性。

  3.毕业论文中心突出,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分明、逻辑清楚、文字通顺,结构严谨,书写工整。

  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齐全,能运用科学方法加工处理。

  5.答辩时能熟练地、正确地回答问题,逻辑性强,并按规定时间简明扼要地作出论文报告。

  (二)良好

  1.能较好地运用所学管理理论与本专业有关知识、技能,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各项任务。

  2.毕业论文能较好地联系工作实际,分析问题比较正确全面,能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论文在实和上或理论上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3.毕业论文中心明确,论据充足,数据可靠,层次比较分明,文句通顺。

  4.毕业论文原始资料基本齐全,能较好地进行加工整理。

  5.答辩时能正确回答问题,并在规定时间内能基本完整地表达论文内容

  (三)中等

  1.毕业论文基本能够运用所学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能联系管理工作实际,解决和分析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3.毕业论文有中心,论据较充足,数据基本可靠,结构比较清楚,语句比较通顺。

  4.论文原始资料比较齐全,能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答辩时基本论点正确,无原则性错误,经提示主要问题能回答正确。

  (四)及格

  1.毕业论文能基本运用所学管理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

  2.毕业论文尚能联系管理工作实际,有一定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毕业论文有一定的论据,主要数据基本可靠,论文语句无大毛病。

  4.有一定的原始资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加工整理。

  5.答辩时回答问题重点不突出,并有个别错误,某些问题经提示尚能回答。

  (五)不及格

  1.论文对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缺乏了解,或在管理理论上有原则性错误,掌握有关专业知识、技能差。

  2.论文无中心,层次混淆不清,主要论据不足,或论据、论点、结论不一致。原始资料残渣缺不全或主要数据失真,加工整理能力差,字迹潦草,很难辩认,不能按期完成论文。

  3.论文基本内容纯属抄袭别人成果。

  4.答辩时有原则错误,经启发后仍不能正确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