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文章内容


毕业实习管理办法

教务〔2005〕6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实习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有效途径。也是毕业生走向社会和上岗前提高全面素质的必经阶段。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毕业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实习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三条 毕业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毕业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订、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系具体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教务处负责毕业实习的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毕业实习的规划、规定和其他有关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专业毕业实习实施细则和实施计划的审批;

  (三)负责毕业实习经费的分配和管理;

  (四)负责毕业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五)负责全校实习基地建设的规划和宏观管理,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五条 各系负责毕业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毕业实习大纲;组织制订毕业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的内容包括:毕业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组织领导;实习时间的安排;实习地点的安排;实习内容;实习的方法与步骤;实习纪律;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活动日程安排等。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需于实习前一周报教务处审批,并将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确定指导教师,选择实习地点,学生的分组和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做好学生离校前的实习动员并做好记录,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考核办法等;突出实习期间的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负责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负责制定实习考核的标准,组织实习成绩的评定;

  (七)组织实习的总结与交流,进行系级表彰;

  (八)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八)毕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上报;

  (九)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和具体管理。

 第六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依据毕业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有关准备工作;

  (二)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了解和处理实习中的业务和生活问题,定期向系及实习单位汇报;

  (三)严格按照毕业实习计划的要求,认真指导学生实习工作,确保每位实习生按时按质完成毕业实习任务;

  (四)具体负责毕业实习经费的开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

  (五)组织学生做好毕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实习小结,批阅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并写出书面评语;

  (六)毕业实习结束后,负责实习工作的总结,书面向系报告;

  (七)必须全程参与实习工作,如有特殊原因离岗,须书面申请,报系领导批准和教务处备案,同时安排其他指导教师代替。对校内实习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对校外实习,要按计划进行巡回检查和指导。

  (八)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和毕业答辩指导工作,评定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第三章 实习安排

  第七条 毕业实习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或最后一学年,实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第八条 毕业实习的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方式:

  (一)集中实习:在校集中实习或由系统一联系实习单位,由指导教师带队集中进行。

  (二)委托实习:在实习条件较好、指导力量较强的情况下,各系可集中委托实习单位全面指导,仅派巡视教师,作巡回指导,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三)与科研项目结合进行实习:对经费比较充足、又能够完成实习目标的科研项目,可以将实习任务与科研项目结合起来,由课题负责人指导,同时保证学生有一定的时间在生产第一线实习。

  (四)由学生自行联系单位实习:各系可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允许部分条件许可的学生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单位实习(必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要指定指导教师,定期巡回指导,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和技术指导。

  

第四章 实习纪律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实习教学秩序和社会安定。

  第十条 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实习者,须事先经所在系审核并作出具体研究,报教务处批准;实习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有事请假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擅自离岗者,按旷课处理。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爱护劳动工具、仪器设备,保证实习安全,如有违反,根据情节轻重和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十二条 无故不按时缴毕业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小结的,其成绩按不及格论。

  第十三条 凡参加毕业实习的时间不足毕业实习规定时间三分之二者,不予评定毕业实习成绩。

  

第五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四条 毕业实习成绩考核采用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等五个级别。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实习小结以及在毕业实习中的表现及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委托实习或自行联系单位实习,成绩评定应参照实习单位评语),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十五条 学生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原则上应呈正态分布,严格控制优秀率。

  

第六章 实习资料管理

  第十六条 实习前需下发给学生的有关资料:

  (一)毕业实习: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小结及实习介绍信等。

  (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参考题目和任务书等。

  第十七条 实习资料的发放:

  (一)毕业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介绍信、实习小结等,各系根据毕业实习人数提前到教务处领取。

  (二)毕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进度安排表,各系在学生实习前准备到位。

  (三)实习开始前将以上资料及时发放给学生,并做好实习动员、安全教育和指导。

  第十八条 各系需保存的实习资料

  (一)毕业实习: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小结、实习成绩和实习情况巡回检查表。

  (二)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设计报告(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教师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实习安排汇总表

  ________________系      ___________学年_______学期

实习班级

实习方式

实习地点

实习起止日  期

实习

周数

人数

指导老师



















































































































































































































  制表人 系主任

    年 月 日

附件2:

毕业实习巡视情况记录表

学生姓名



班 级



巡视教师



实习单位



巡视日期



巡 视 情 况 记 录



处 理 意 见



实 习 单 位 意 见















实习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