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附件2)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

文章内容
附件2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的规范化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与答辩教师资格及"评语"填写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者以及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由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不能随意降低标准。

 2.某论文的指导者不能同时担任该论文的评阅者或主答辩人。

 3."指导者评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

  2)创新性评价。

  3)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4)存在的问题。

  5)建议成绩评定。

  6)是否可以提交答辩。

 4."评阅者评语"必须包含下列内容

  1)论文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2)创新性评价。

  3)工作量大小。

  4)写作的规范化程度。

  5)存在的问题。

  6)建议成绩评定。

  7)是否可以提交答辩。

 5.答辩委员会(小组)的评语应按照学生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知识面掌握、逻辑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回答问题的正确性等)或各成员投票的综合结果填写,并给出成绩。

 6.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应当用黑墨水钢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可从教务处网页上下载)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有关年月日等日期的填写,应当按GB/T 7408-94规定的要求,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如"2006年6月18日"。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会场的规范化要求

 1.答辩会场可设在经专门布置的教室、会议室、办公室或实验室内。会场要整洁、美化,具有热烈、庄重的气氛,体现论文答辩工作是学校全体师生教学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

 2.会场正面(讲台)的墙上要悬挂写有"淮阴工学院××系(院)××专业××级(或××××届)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红色横幅(或写在红纸上张贴),可供摄像或照相,用作纪念性背景材料。

 3.会场第一排应设有答辩委员会(小组)负责人、委员、秘书三角形字牌标识的桌子及专座,后面可设置多排桌椅,供师生或来宾旁听就坐。

 

 附:答辩记录表

 

 

 

 

 

 

 

 

 

编号:

淮阴工学院 专业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

  课题名称:

  班 级 学 号 姓 名





          答 辩 记 录



   记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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