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毕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5524

文章内容
关于毕业实践教学改革的决定

毕业综合实践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必要的教学环节,一般是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完成。我院ISO质量体系文件《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IVT-WIJX-27)对此项工作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和要求。

但高职教育的教学目标强调技术应用和操作能力的培养,对理论知识的教学只要求"必须、够用"。受制于此,大部分高职毕业生很难做出有价值的毕业设计(论文)。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使我院毕业生能够在毕业实践环节上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全面锻炼职业能力,经学院教学委员会2007年3月3日会议讨论,决定对原工作条例予以修订。会议达成决议的要旨如下:

  1.原工作条例是按照本科教学模式制定的,不符合高职教学的特点。会议决定对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名称予以改变,由原来的"毕业设计(论文)"改为"毕业项目";原各专业教学计划和各类教学文件中"毕业设计(论文)"自本文件生效之日起相应替换为"毕业项目";

  2.毕业设计(论文)因其要求过高而不符合大部分学生的实际能力,但对能力突出者仍可提出设计或论文层面上的要求;

  3.毕业项目按照多元化的原则实施项目设计,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学业能力的差异及学生实习与否的实际状况,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开展项目:

(1) 毕业设计

(2) 毕业论文

(3) 社会调查报告;

(4) 工业案例;

(5) 毕业创作;

(6) 可行性报告等。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灵活地创设毕业项目的类型。

  4.毕业项目可以一人一题或多人一题,但每个项目组最多不能超过3人。对于毕业论文等不适合小组完成的项目形式,各系在任务设计和布置阶段应严格把关,避免因任务设计不合理造成部分学生依赖他人,而并未能真正得到专业能力上的锻炼和提升。

根据上述会议精神,现将修订后的《毕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各系,请按照文件规定,结合本系专业特点,于3月23日前制定出本系毕业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并启动2007届毕业项目的实施工作。各系毕业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应形成文件,经系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教学管理部备案。



附件:毕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教学管理部

2007年3月19日











附件

毕业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毕业综合实践是高等院校人才培养方案中必要的教学环节,毕业项目是我院毕业综合实践教学环节的具体形式。在全部课程教学环节完成之后,通过开展毕业项目,可以实现专业综合能力的有效训练,有助于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根据高职教学的特点,结合我院专业教学的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项目的基本内容

  毕业项目的任务设计因专业的不同,应学生学力差异和实习与否的状态,按照多元化的原则进行。其基本目的是通过毕业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实现对毕业生专业综合能力的训练。各专业可有针对性地选择下列项目形式中的一种实施:

  1.毕业设计,适用于工科类专业;

  2.毕业论文,适用于文科类专业;

  3.社会调查报告,适用于各类专业;

  4.工业案例收集,适用于工科类专业;

  5.毕业创作,适用于艺术类专业;

  6.可行性报告,适用于各类专业。

  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的特点灵活地创设毕业项目的类型。

 

  二、毕业项目的组织管理

  毕业项目的组织工作实行校、系二级管理模式。教学管理部代表学院对毕业项目的组织工作进行宏观协调与组织管理,系部负责毕业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一)教学管理部职责

  1.研究、制定学院毕业项目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

  2.组织毕业项目开展情况的抽查及对毕业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和评奖评优工作。

  (二)系(部)职责

  1.根据学院规定和本系各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系毕业项目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标准;

  2.布置本系毕业项目年度工作任务;

  3.审核、批准各专业毕业项目题目、指导教师名单等,下达任务书;

  4.配合教学管理部对本系毕业项目工作的抽查,组织本系毕业项目工作的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组织优秀毕业项目答辩,汇总毕业项目题目、成绩等有关信息;

  6.对本系年度毕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



  三、毕业项目年度实施的时间安排

  毕业项目于毕业学年的春季学期正式启动,即:两年制专业第四学期,三年制专业第六学期,四年制专业第八学期,具体周次的工作安排如下:

  (一)1-3周:安排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选题;

  (二)4-5周:分配项目任务,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做好任务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6-10周:实施项目计划,初步完成项目任务;

  (四)11-12周:对项目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

  (五)13-16周:毕业项目成绩评定及答辩。



  四、毕业项目的选题以及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毕业项目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题目应符合本专业的方向,符合对学生专业知识综合训练的要求;

  (2)结合实习岗位和企业的生产实际选题。

  2.选题分组:

  (1)毕业项目可以一人一题或多人一题,但每个项目组最多不能超过3人;

  (2)毕业论文只能一人一题;

  (3)小组形式的毕业项目的任务书只有一份,但小组中应明确组长和组员的不同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具体。

  (二)指导教师资格及要求

  1.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

  2.首次独立承担项目指导工作的教师,系(部)应指定具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协助;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0人。



  五、项目报告或毕业论文的写作要求

  (一)项目报告

  1.项目报告是项目完成后对项目的实施和成果做出的总结或说明性文字材料;

  2.文科专业的毕业项目采取"社会调查报告"和"可行性报告"形式时,应提出一定的篇章结构和字数要求,具体由各专业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3.对工科类和艺术类的设计成果或作品,在可以说明设计或创作意图、效果和功用的限度内掌握文字的结构和数量,具体由各专业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二)论文写作

  1.毕业项目采取毕业论文形式时应注重论文写作的规范;

  2.论文写作的格式应按照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要求,段落层次划分清楚,标注参考文献,有一定的字数要求。具体由各专业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



  六、毕业项目的材料内容

  毕业项目任务按既定计划完成后,每位学生应按顺序装袋提交如下材料:

  1.毕业项目封面;

  2.毕业项目任务书;

  3.毕业项目考勤记录表;

  4.毕业项目成绩评定表;

  5.项目报告或毕业论文正文(若报告属小组集体完成,可在每人资料袋中放入一份完整报告,但任务书和成绩评定中应有明显区分各人不同作用的记录)。

说明:毕业项目若产生实物类成果或作品,系部应予以编号并妥善处理存档事宜。



  七、毕业项目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项目的答辩:

 按照择优答辩的原则进行,一般按25%的比例进行;

  (二)毕业项目的成绩评定:

  1.采用百分制记分,并评定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五个等级依次对应的百分制分值区间为:90~100、80~89、70~79、60~69、0~59 ;

  2.指导教师负责成绩评定工作,系(部)抽查评定结果;

  3.不参加答辩者以指导教师评定的成绩记载,参加答辩者按答辩成绩和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各50%的比例综合评定后记载成绩。



  八、毕业项目资料归档和工作总结

  (一)资料归档:

   年度毕业项目工作结束后,文本资料由各系负责收回归档,并妥善保存;《成绩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学管理部存档。

  (二)工作总结:

   年度毕业项目工作结束后,各系要对毕业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可包括:毕业项目的选题质量,学生的学习效果,指导教师工作情况,答辩情况,毕业项目质量的总体分析以及改进意见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管理部负责解释。学院以前发布的关于此项工作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相符的,以本办法为准。